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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應盡早申請舞獅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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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將至,不少團體均計劃進行舞獅、舞龍或舞麒麟等慶祝活動。警方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提醒有關團體必須盡早向警方申請許可證。

發言人表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凡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舞麒麟或任何附隨的武術表演,均須事先向警方申領許可證,否則便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申請人如欲在任何樓宇內外進行上述表演,亦必須獲得有關樓宇的業主或管理處同意,否則有關申請可能不獲警方批准。

發言人補充,由於處理申請需時,市民必須盡快遞交申請表格。表格可於各區警署索取。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報第六號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下午三時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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