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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人士於昨日(一月十八日)被警方根據香港法例405章--販毒(追討得益)條例落案起訴「串謀處理己知道或相信代表為販毒得益」罪名,並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聆訊,案件押後至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四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這是本港一宗從販毒所涉及金額來計算最為嚴重的洗黑錢案件,亦是一個香港警方與海外執法機構合作打擊毒品及洗黑錢活動的成功例子。
案情透露兩名年齡四十及三十歲的中國藉兄弟(兩人均屬加拿大居民)被加拿大皇家騎警確認是偷運海洛英往加拿大作本地轉售及洗黑錢的集團首領。該集團利用集團成員將部份從販賣毒品所得的黑錢由加拿大運到本港。香港警方毒品調查科的財富調查組自一九九八年十月開始調查該集團於本港的財務活動,調查顯示該集團在本港利用銀行?口將黑錢由加拿大流入本港。
毒品調查科的財富調查組的人員其後在港拘捕了四名涉嫌洗黑錢的人士,包括兩名加拿大居民。在本港的行動中,警方檢獲假護照及他人的香港身份証。
警方最終成功申請凍結令,將該集團在港的資產凍結,總額為港幣一千七百零八萬,包括銀行?口的存款、個人資產及兩個地產物業。
成功阻截洗黑錢活動終止了罪犯的財富來源。對洗黑錢活動進行調查及檢控於全球反毒品活動是重要的。洗黑錢犯罪集團的活動無疆界之分,在香港成功打擊洗黑錢集團有賴於與海外執法機構的合作,尤其是與加拿大皇家騎警的合作。這證明了加強國際間合作是打擊洗黑錢活動的有效方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號
完
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上午二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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