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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持單程通行證來港人士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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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每天150個單程通行證(“單程證”)配額當中,60個分額指定撥給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合資格子女”),另30個分額指定撥給長期與在港配偶分開(“長期分居夫妻分額”)的申請人。此外,獲廣東省當局簽發單程證以便與在港配偶團聚的人士,可攜同一名14歲以下子女來港定居。關於以夫妻團聚為理由提出申請的單程證簽發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一九九八至二○○一年,每年全國持單程證來港與配偶團聚的人士數目,以及按他們所持單程證是使用“長期分居夫妻分額”及其他分額簽發,以及是由廣東省當局及其他當局簽發分別列出每年的分項數字;

(二)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至今,來港與配偶團聚的人士合共攜同了多少名14歲以下子女來港定居,當中有多少名是“合資格子女”;及

(三) 廣東省當局何時才完成辦理由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已與在港配偶分開居住的人士所提出的單程證申請?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持單程證抵港人士在入境時所提供的資料,一九九八年至二○○一年期間,每年全國持單程證來港與配偶團聚人士的各項有關分項數字詳列於附表

(二) 根據持單程證抵港人士在入境時所提供的資料,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年年底,來港與配偶團聚的人士合共攜同7 435名14歲或以下子女來港定居,當中3 438名是“合資格子女”。

(三) 根據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今年一月八日向外界發佈的資料,廣東省居民以夫妻團聚類申請赴香港定居,凡符合條件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夫妻已分居的,年內均可安排出境。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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