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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署解釋小學增設英文科主任職位安排(只發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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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中文報章今日(一月七日)指教育署拒絕某小學申請提升教師出任小學英文科主任,教育署發言人作出以下澄清:

  教育署支持小學提升合乎條件的基本職級教師出任本學年新增的英文科主任級教師(不論是學位或非學位職系),惟學校須按照既定程序,而教師亦須符合以下基本的條件:

*  學位教師或非學位教師的一般聘用及晉升條件;及

*  達到英文科語文能力的第四級。

  發言人說:「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英文科主任級教師須有能力擔當與課程發展有關的職務,包括負責英文科課程的整體編排和教學工作、擴闊學生接觸英語的機會、創造豐富多姿的英語學習環境,讓學生可以充分利用這種環境來學習英語,以及推廣全方位學習。此外,英文科主任級教師在履行這些職務時,還須擔當校內改革推動者和課程領導者的角色。」

  每所開辦六班或以上的資助小學或採用普通學校課程的資助特殊小學,可以把現有的一個文憑教師(CM)或助理小學學位教師(APSM)的職位提升為助理教席(AM)或小學學位教師(PSM)職位,作為新增的英文科主任級教師。

  以標準30班半日制小學為例,教師職系結構可為:

                      小學英文科主任級教師職位
                   未增設前   增設後  增設後
                         (方案一)(方案二)
  校長(學位)             1     1     1
  副校長(學位)            1     1     1
  主任級教師
   小學學位教師(PSM)(學位)    2     2     3
   助理教席(AM)(非學位)      4     5     4
  教師
   助理小學學位教師(APSM)(學位) 10    10     9
   文憑教師(CM)(非學位)      22    21    22
  總人數                40    40    40

  以上述例子而言,小學新增英文科主任級教師職位後,主任級教師的編制會由六名增加至七名;而基本職級的教師則由32名減為31名。

  發言人補充說:「有關報章提及的個案,日前教育署曾與校方聯絡。根據學校提供的資料,校方可選擇方案二的安排,讓有關教師由助理小學學位教師(APSM)晉升為小學學位教師(PSM)。」

二○○二年一月七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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