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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公司董事挪用款項罪成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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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擔任兩間公司董事的三十六歲男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因挪用該兩間公司共八千一百萬款項被判監禁六年。

案情透露,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一九九八年接獲公司股東報案指有人轉帳款項不當後接手調查。

該名董事先於一九九八年三月被捕,其後警方在徵詢法律意見後在二○○○年十一月再次將他拘捕。

他被發現促使其中一間上市公司簽發三張款項達八千一百萬元的支票處理私人債項。

其後,他亦製造一些有關大陸投資項目的證明文件以掩飾其罪行。

被告於十二月十二日被裁定三項盜竊及四項偽造帳目的罪名成立,並於今日出庭時被判監禁六年。

法庭亦判處他八年內不能執行任何公司的董事職務。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三)

晚上七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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