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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公布公眾聚會與遊行上訴委員會成員的任命。
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已委任戴逸華先生為上訴委員會主席,而陳韻雲女士和何京文先生則同獲委任為副主席,戴逸華先生退休前為司法人員。」
行政長官亦委任下列人士為上訴委員會小組成員:
陳少感先生,J﹒P﹒ 鄭恩基先生,J﹒P﹒ 趙振邦先生,J﹒P﹒ 鍾偉雄先生 何鎮東先生,J﹒P﹒ 黎樹濠先生,M﹒H﹒,J﹒P﹒ 李玉i醫生,J﹒P﹒ 杜國鎏先生,B﹒B﹒S﹒,J﹒P﹒ 杜偉強先生 徐珮文女士 王津先生,J﹒P﹒ 胡文勇先生 阮中鎏醫生,J﹒P﹒
上述委任是根據《公安條例》第43條作出的,並於今日刊憲。有關任命任期兩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發言人說:「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9條所發的禁制、第14條所提出的反對、或根據第11或15條施加或修訂的條件,而提出的上訴。」
「委員會並有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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