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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聚會與遊行上訴委員會任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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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公布公眾聚會與遊行上訴委員會成員的任命。

  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已委任戴逸華先生為上訴委員會主席,而陳韻雲女士和何京文先生則同獲委任為副主席,戴逸華先生退休前為司法人員。」

  行政長官亦委任下列人士為上訴委員會小組成員:

陳少感先生,J﹒P﹒

鄭恩基先生,J﹒P﹒

趙振邦先生,J﹒P﹒

鍾偉雄先生

何鎮東先生,J﹒P﹒

黎樹濠先生,M﹒H﹒,J﹒P﹒

李玉i醫生,J﹒P﹒

杜國鎏先生,B﹒B﹒S﹒,J﹒P﹒

杜偉強先生

徐珮文女士

王津先生,J﹒P﹒

胡文勇先生

阮中鎏醫生,J﹒P﹒

  上述委任是根據《公安條例》第43條作出的,並於今日刊憲。有關任命任期兩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發言人說:「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9條所發的禁制、第14條所提出的反對、或根據第11或15條施加或修訂的條件,而提出的上訴。」

  「委員會並有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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