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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國謙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局局長葉澍i的答覆:
問題:
據悉,有涉及多宗交通意外的汽車車主遭保險公司拒絕提供汽車第三者風險保險;亦有的士商人投訴有財務公司在批出的士牌照及汽車的按揭貸款時,規定他們須向與該等財務公司有業務聯繫的保險公司購買汽車保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保險公司在甚麼情況下可拒絕第三者風險的投保申請,以及保險業監理處(簡稱"保監處")有否就此向保險公司發出指引;
(二) 哪個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負責監察保險公司的收費水平,以及監察工作的詳情為何;及
(三) 有否評估保險公司與財務公司的聯繫會否造成保險市場出現不公平競爭;若評估結果顯示有此種情況,保監處會否及如何處理此事?
答覆:
主席女士:
就葉國謙議員的提問,政府的答覆如下:
(一) 保險業是一門風險評估及定價行業。保險公司處理汽車第三者風險投保申請時,通常都會根據承保風險及其他商業考慮去決定是否接受投保及若接受投保如何釐定保費,評估因素包括:車輛的用途、車齡及使用狀況、過往索償次數及數額、有關人士的駕駛記錄等等。如何釐定保費及評估風險是保險公司的商業決定。
當風險過高時,保險公司可能會提高車主自負額或徵收附加保費,部份公司甚至可能會拒絕投保申請。若有投保者在申請汽車保險時遇到困難,可以向香港保險業聯會求助。本港現時有84家保險公司獲授權直接承保汽車第三者風險,市場有足夠的競爭。基於評估風險是屬於個別保險公司的商業決定,保險業監理處不宜干預,所以並沒有就「拒絕第三者風險的投保申請」向保險公司發出指引。我們認為確保保險業市場的競爭和發展,是滿足社會上對各種汽車保險產品(包括第三者風險)需求的有效方法。
(二) 如何釐定保費及評估風險是保險公司的商業決定,我們無意干預市場運作,《保險公司條例》第26(3A)條亦明確規限了保險業監督不得對保險公司保單條款或保費作出干預。其他保險業市場發展較完備的地方,例如英國、澳洲,星加坡等,同樣不會干預保險公司的收費水平。
由於有84家保險公司獲授權直接承保汽車第三者風險,我們相信本地汽車保險市場已有足夠的競爭,可以有效地調節保費的水平。事實上,不同的保險公司一向會因應市場狀況及同業的競爭而調整有關保險產品的收費水平。
(三) 《保險公司條例》並無對保險公司的商業伙伴作出限制。所謂財務公司,可以是《銀行業條例》下的認可機構,或《放債人條例》下已領取牌照的放債人。據我們了解,的士牌照及汽車按揭貸款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是認可機構。金管局曾向從事有關服務的認可機構查詢,了解它們在汽車保險方面的做法。有關認可機構表示,它們在批出的士及汽車按揭貸款時,並沒有硬性規定客戶須向特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汽車保險,客戶可選擇有關機構認可保險公司名單中的任何一間。受訪機構的認可保險公司名單一般m有超過十間公司,大部份與認可機構並沒有直接聯繫。
此外,目前香港有二百多間的認可機構,單是持牌銀行便有百多間,大部份都有從事的士牌照或汽車按揭服務。所以,我們相信市場是有足夠的競爭,而客戶亦有足夠的選擇。
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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