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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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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現時哪些機構有提供獲監管局認可的培訓地產代理課程;監管局如何確保不同培訓機構的課程質素一致及符合標準;監管局有否考慮自行舉辦培訓課程;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地產代理在接受業主委託出售或出租其物業後,須從各有關部門取得關乎該物業的指定類別資料,監管局有否就不同地產代理受委託出售或出租同一物業,因而重複查核有關資料所造成的資源浪費作出評估;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 監管局成立“中央物業資料庫”的進展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下列九個機構開辦獲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認可的訓練課程,供具備「資深從業員」資格而選擇修讀課程代替參加資格考試的地產代理報讀,以便符合發牌要求。

明愛成人及高等教育服務

香港中文大學校外進修學院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香港管理專業協會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香港公開大學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職業訓練局專業進修中心

所有認可培訓課程均按監管局指定的課程大綱擬定,而該局亦為各培訓機構編訂了一套導師培訓教材,確保課程標準及質素一致。監管局會定期派員到場旁聽課程,以便監察課程的進展情況。監管局並在每個課程完結時要求學員填寫不記名的意見問卷。

監管局並沒有開辦"資深從業員"課程,以免重複這方面的工作。

為協助從業員增加專業知識和水平,監管局亦不時會舉辦免費的一般培訓課程、講座、研討會及工作坊。

至於問題第(二)部分,《地產代理條例》第36條規定,地產代理必須就其代理的物業取得某些訂明的資料。為盡量保障消費者,並履行地產代理的法定責任,在法律文件簽訂之前,地產代理會核實最新的訂明資料,這是審慎和必需的做法。因此,按照法定要求查證資料,不能視作浪費人力或資源。有關投入這些活動的資源,當局並沒有評估數字。

至於問題第(三)部分,監管局曾在去年三月委聘顧問公司研究可否成立"中央物業資料庫",結論是,成立這個資料庫,成本高昂,需時甚久,更牽涉版權及定期更新資料等複雜問題。因此,顧問公司建議通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資訊查詢系統",提供屋宇署有關物業用途限制的資料,地產代理只須從兩個來源(即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土地註冊處)便取得所有訂明的物業資料。此項建議經諮詢業界後,已獲接納。功能提升後的物業資訊查詢系統已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推出。此後,每次查閱有關的訂明資料,平均成本已由七十二元減至三十九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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