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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的答覆:
問題: 關於公營住宅單位大門的消防安全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公營住宅單位大門的現行耐火規格為何;
(二) 在一九九六年或以前落成而大門不符合現行耐火規格的公營住宅單位的數目為何,並請按個別屋h或屋苑列出有關的分項數字;以及這些單位的大門的耐火能力為何;及
(三) 有關當局會否考慮更換不符合現行耐火規格的公營出租住宅單位大門;若否,理由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房屋委員會的公營房屋單位大門的現行耐火規格,符合《建築物(建造)規例》訂明的規定,即是說,個別單位的大門最少可以耐火半小時。房屋委員會的認可木門供應商所供應的產品,必須由認可實驗室證明符合這項規格。
其實,房屋委員會在八十年代中期開始採用的公屋大廈新設計內,所安裝的大門均能耐火半小時,亦即是符合建築事務監督在一九九六年頒佈並實施的耐火規定。至於其他舊式設計大廈,跟據房屋署的粗釵繾p,約有三十八萬個單位不符合這項後來在一九九六年頒佈的規定,而這規定並無追溯效力。詳情見附件。這些單位大門的耐火能力,需要經過測試才能確定。這些舊式大廈,除了消防裝置外,還透過樓宇設計提供空氣流通和加闊的走廊,一旦發生火災可方便逃生。
房屋委員會現正進行研究,探討舊式公屋的大門的耐火能力。研究將於二○○二年四月完成。房屋委員會將會參照研究的結果,決定是否需要改善。
至於房屋協會的公營房屋單位,一如私營樓宇,防火設計各有不同,在興建時均要遵守當時的《建築物條例》規定。在一九九六年以後落成的單位,全部大門均符合新的耐火規定。至於在一九九六年以前落成的單位,由於防火設計各有不同,房屋協會未能確定它們是否全部均能符合後來在一九九六年頒佈的新規定。
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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