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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使用激光儀器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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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兆棠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本港現時並無法例規管美容院使用激光儀器,而美容院職員在使用此類儀器時,可自願遵行由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擬訂的《激光安全守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壎芵p有否主動搜集美容院的激光美容服務引致顧客受傷個案的統計數字;若有,過去3年此類個案的數目和搜集有關數據的渠道分別為何;當局是否知悉消費者委員會在該段期間共接獲多少宗同類投訴;

(二) 有何措施確保美容院職員遵守《激光安全守則》所載的安全指引;及

(三) 鑒於當局曾在去年6月向本會壎籵が委員會表示正在研究就使用醫護儀器(包括激光儀器)訂立規管制度的可行性,這方面的工作進展為何,以及當局曾參考哪些外國經驗?

答覆:

主席女士:

  為了保障公眾健康,壎芵p有法定責任規管有關醫療服務的事宜,當中包括註冊及監管診療所、藥劑業及藥物。由美容院提供的服務一般並不在此規管制度的範疇內。不過,美容院的東主及僱員均有責任確保顧客的安全。在美容院接受激光美容治療而受損傷的顧客,可透過民事法律程序索償。除此以外,相關的投訴有否抵觸刑事法,則要視乎個別事件的情況。

(一) 就有關在美容院接受激光美容治療引致的損傷,受損的顧客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該會在過去3年共接獲21宗該類投訴。除了數宗個案雙方尚在商討階段,其他投訴都已經在消費者委員會的調停下解決。

(二) 由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擬訂的《激光安全守則》已分發給業界和激光儀器使用者,供他們自願遵守。守則所載的激光安全指引適用於工業、製造業、娛樂和展示,以及美容治療和生物刺激用途。根據國際標準,激光儀器按其可達到的放射範圍,分類為第1、2、3a、3b和第4級。機電工程署一直有向使用及擁有激光儀器的人士,包括美容院的經營者,提供有關激光安全的意見和教育。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確保其僱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因此,使用激光儀器的美容院東主,須提供安全的激光儀器,並適當保養維修該等儀器,亦須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其僱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

  勞工處在過去三年巡查了約40間美容院,發現其中12間使用第3B級及第4級的激光儀器。該處已就展示激光儀器的警告標誌,以及為僱員提供所需資料、指導和訓練的事項,向有關的美容院發出兩封敦促改善通知書、三封警告信和七封勸諭信。在隨後的巡查中,不完善的地方已見糾正。

(三) 壎芵p已就醫療儀器的規管情況進行了首階段的研究。該署除了研究海外國家的經驗外,亦參與國際協調醫療儀器規管專責小組(Global Harmonization Task Force)的會議,並與澳洲、加拿大、新加坡、英國及美國的規管當局進行商討。這些國家採用不同方法規管醫療儀器,由用者自律到立法規管。規管醫療儀器旨在保障病人、使用者及其他人士的健康和安全。規管的程度因應個別醫療儀器會引致的風險而定。雖然我們應隨蚖鷎馴i引致風險的增加而收緊規管,我們亦需考慮到使用有關儀器的益處,不應為規管當局或製造商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鑑於醫療科技發展迅速,我們已在醫護改革諮詢文件中,建議全面檢討包括有關使用醫療設施或儀器的現行法例。壎芵p現正與機電工程署合作,並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將就有關醫療儀器的規管架構提交建議。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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