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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為有關強積金計劃成員成功向一家售賣禦寒內衣的公司追討港幣四萬七千餘元。這筆款項包括該公司自去年十二月一日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拖欠十一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根據強積金條例下按年息計的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
這是積金局首宗為計劃成員向小額錢債審判處入稟追討拖欠供款的案件。入稟令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第十八號法庭處理。被告人Super Warm International Limited 由職員代表應訊,他同意有關申索的金額。審裁官翁喬奇下令被告公司向積金局支付四萬七千八百四十七元九角五仙的欠款,另外再付處理這宗入稟的一千二百八十元相關費用。成功追討的供款將會撥入個別計劃成員的強積金戶口中。
積金局在今年較早前收到員工的投訴,指公司拖欠他們的強積金供款。積金局分別在七月及八月份,兩次向被告公司發出繳費及附加費通知書,但被告都未有理會。
根據強積金條例第18條,強制性供款未有在指定限期內繳交,限期後供款須付予積金局。積金局可於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法律程序,將拖欠的供款及供款附加費,作為欠積金局的債項予以追討。
積金局發言人說:「在處理拖欠供款的個案時,本局會向違例僱主發出供款通知書,本局的同事亦會勸喻及協助僱主改正錯誤。對於屢勸不改的僱主,積金局會考慮提出起訴,此外亦會視乎個別情況,向小額錢債法庭代僱員申請追討供款。」
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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