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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立法會議員羅致光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局長楊永L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向長者提供的療養院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各類安老院舍的住院長者當中,正在輪候或合資格入住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療養院的長者數目分別為何;
(二) 醫管局轄下療養院的病床單位成本為何,以及各類受資助安老院舍、參與買位計劃或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在照顧合資格入住療養院的長者方面的單位成本分別為何;
(三) 有否評估及比較醫管局轄下療養院、受資助安老院舍及私營安老院舍在照顧體弱長者方面的服務質素;若有,結果為何;及
(四) 會否考慮讓安老院舍同時提供療養院服務,藉以加強安老服務的銜接及連貫性;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申請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 轄下療養院的輪候冊上包括已評定為合資格入住療養院及未經評估程序的長者。截至2001年9月30日,在輪候冊上並居住於各類安老院舍的申請者分別為:
院舍類別 申請者數目 受資助之長者宿舍/安老院 43 受資助之護理安老院 1 090 受資助之護養院 64 非資助之安老院舍 2 467
(二) 醫管局轄下療養院病床的每日成本現時約為1,000元。療養服務的對象是因疾病及身體機能缺損而需要連續的專業醫療及/或護理照顧的病人。
我們有各類型的受資助安老住宿照顧服務去照顧有不同需要的長者。安老院主要照顧身體機能屬輕度受損,能保持有限度的自我照顧,而在處理某些家務時或需協助的長者。護理安老院 (包括參與買位計劃及改善買位計劃的院舍) 一般的服務對象是身體機能為中度受損,在日常起居方面需要他人照顧及護理,但不需要高度的專業醫療及護理照顧的長者。護養院是為身體機能嚴重受損,需要定期基本醫療及護理照顧的長者提供服務。這些不同種類的受資助安老院舍宿位由政府承擔的每月單位成本分別為:
宿位類別 每月單位成本(1) 受資助安老院 $4,027 受資助護理安老院 $8,690 受資助護養院 $12,776 買位計劃 $5,036 改善買位計劃 $6,343
註(1) 不包括由長者所支付的住客收費。
另外,我們也提供了以下的額外資源:
* 為每一個設於受資助護理安老院內的療養單位(共29個)提供一名註冊護士及四名登記護士,以照顧總共580名經評定為需要療養院服務的長者;
* 設立療養院照顧補助金,供受資助安老院舍申請,以便他們能夠照顧更多被評定為需要療養院服務的長者。在2001-02財政年度,我們預留了約二千九百六十四萬元,作為療養院照顧補助金;以及
* 醫管局轄下的社區老人評估小組為全部受資助及大部份私營安老院舍提供了老人科的服務。
由於計算的基礎及服務的性質不同,不應將醫管局轄下療養院與其他安老住宿照顧服務的成本作直接比較。
(三) 由於大體上醫管局轄下療養院與受社會福利署(社署)管轄的受資助及私營安老院舍所服務的對象不同,因此我們並沒有就兩種服務的質素進行比較。不過,醫管局及社署均各自有一套保持服務質素的機制。
療養院服務是醫管局服務的一部份,因此必須遵照醫院專業服務的標準。監察及改善服務質素的措施包括了工作指引及質素指標。醫管局並為在療養單位工作的員工安排定期訓練課程,以增強他們的知識及技能。
至於安老住宿照顧服務,社署定期監察所有安老院舍是否合乎安老院條例、其附屬法例及實務守則所規定的標準。此外,社署亦為受資助安老院舍引入"服務表現監察制度”。在該制度下,社署會根據一套共16個清晰界定的服務質素標準去評估受資助安老院舍的表現。社署並已將該些服務質素標準推廣至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安老院舍。
(四) 為使我們的長者可在熟悉的環境下安享晚年,我們正逐步將 "持續照顧”的概念引入家居及社區和住宿照顧服務。我們將繼續以 "老有所屬”的政策為基礎,拓展、改組及整合長期護理服務,以便能以全面及以顧客為本的方式滿足持續增長的長者人口不斷改變的需要。長遠而言,在發展持續照顧的概念時,我們會探討提供長期護理服務 (包?括與醫療照顧的銜接) 的最佳模式,並研究最合適及具備有關能力的機構去提供服務。
完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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