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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在公眾地方設置閉路電視攝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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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當局在公眾地方設置閉路電視攝錄機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等設備能否清晰攝錄公眾人士的樣貌;

(二) 現時用作監察路面交通情況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數目為何;當局曾否利用該等設備拍攝公眾遊行的過程,並把有關錄影送交警方、香港海關或入境事務處;若然,請提供過去五年的有關數字;

(三) 現時當局為維持治安而在公眾地方(包括公共屋h、商場、機場、運動場館等)設置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數目為何;

(四) 過去五年,警方每年根據在公眾地方拍攝的錄影所提供的線索偵破的罪案數字為何;請以案件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五) 有否計劃在公眾地方設置更多閉路電視攝錄機;若有,詳情為何;及

(六) 有否就獲取、使用、保存和銷毀在公眾地方拍攝的錄影的事宜制訂守則;若有,請提供該等守則的詳情;若否,當局如何確保有關部門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所訂的各項保障資料原則?

答覆:

主席女士:

  為了保安及其他合法的理由,政府及私人機構均廣泛使用閉路電視系統。本答覆只包括問題所引述的或與問題有關的閉路電視系統,即運輸署及香港警務處所使用的系統,以及安裝在房屋署轄下的公共屋h和商場、機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樂文化署)轄下的運動場館及其他設施的閉路電視系統。

(一) 運輸署安裝閉路電視系統的目的是為了監察、控制和管理交通。閉路電視攝影機一般設於主要道路上,以便向運輸署的區域交通控制中心提供即時的交通情況。閉路電視彩色攝影機由高解像度影像感應器操作,在技術上可以推近至看到公慾H士的樣貌,但有關攝影機的取景範圍,僅局限於路面交通情況,以免侵犯私隱。

  警務處並沒有在公眾地方設置固定閉路電視系統。警務處如有需要使用閉路電視系統,只會在遠距離監察人群數目、移動去向,或車輛交通的整體情況。系統在設計上或使用時,均沒有近距離拍攝個別人士容貌的功能。

  房屋署轄下的公共屋h及商場安裝了兩類型閉路電視系統,即(i)安裝在電梯內的保安系統;及(ii)安裝在住宅大廈外牆的高空擲物攝錄系統。前者的鏡頭可清晰地攝錄到公眾人士的樣貌,而後者則由於鏡頭並非瞄向室內,因此,不會攝錄到公眾人士清晰的樣貌。

  康樂文化署轄下設施內裝置的閉路電視系統,部分附有放大和錄影功能,這類系統可清晰拍攝到公眾人士的樣貌。

(二) 現時,運輸署在全港共設有310部閉路電視攝影機,可讓該署的區域交通控制中心的控制人員,因應當時的交通情況,迅速調節交通燈的燈號時間或實行交通管理計劃。此舉特別有助及早發現導致阻塞交通的事故。警方亦利用運輸署閉路電視攝影機,掌握即時的交通情況,以便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通過傳媒向市民公布交通改道的消息,並立即調派交通警員前往指揮交通,以及實施緊急應變計劃。路政署則在該署緊急控制中心運作期間(即天氣惡劣導致道路損毀的情況下),利用閉路電視攝影機監察路面情況。此外,各隧道營辦商亦在屬下的隧道範圍內裝設閉路電視攝影機,監察交通情況。

  所有通過上述閉路電視攝影機,搜集所得的資料或數據,只會用來監察和管理交通,而不會作其他用途。

(三) 現時,在房屋署轄下的公共屋h及商場安裝有11 930套閉路電視攝影機。香港國際機場安裝了約550部閉路電視攝影機。康樂文化署轄下的設施共裝置了944部閉路電視攝影機。警務處現時並沒有為維持治安,而在公眾地方永久設置閉路電視系統。過去警務處只有在主要節日及活動,例如千禧年慶祝活動、聖誕前夕、農曆新年煙花匯演及大型國際性會議等,執行人群管理行動時,才設置和使用臨時的閉路電視系統。另一方面,基於保安理由,沿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陸地管理線,亦有裝置閉路電視系統,以偵察非法入境者。

(四) 警方經常透過私人擁有的閉路電視系統拍攝所得的錄影,直接或間接得到線索,有助偵破罪案。不過,此等案件的類別及數目,則沒有統計數字。正如第(三)部分所述,警方並沒有在公眾地方永久裝置閉路電視系統。

(五) 為配合運輸基建發展和區域交通控制系統的擴展,運輸署計劃在發展區的現有道路、未來公路幹道及主要公共交通交匯處,逐步增設閉路電視系統,以改善交通管理。計劃包括在二零零三年及二零零五年年底或之前,分別在大埔和北區,以及在屯門和元朗,裝設區域交通控制系統和閉路電視系統。

  目前,房屋署在已落成的公共屋h進行保安系統改善工程,將大廈的基本保安系統提升為全套保安系統,包括裝設閉路電視以監察電梯大堂大閘。當有關改善工程於2002年完成後,閉路電視攝影機的數目亦會相應增加。

  康樂文化署計劃在27個場地內加設閉路電視系統,以加強保安和人群控制,但閉路電視攝影機的數目尚未確定。

(六) 所有使用運輸署閉路電視系統的部門都已制定措施和嚴謹的制度,監管有關人員使用和操控閉路電視系統,這已能有效防止閉路電視系統遭人誤用或濫用,以完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該署只會在真正有需要時才記錄閉路電視系統的視頻影像,例如跟交通事故或交通擠塞有關的片段,或為解決與道路安全及維修有關的問題,而進行交通調查。有關工作一俟完成,記錄所得的資料便會被銷毀。

  另一方面,警務處的內部指引規定,有關的錄影帶會在事件後三個月被銷毀。如有需要保留錄影帶超過三個月,則須經由一名高級警司審批,而該批核人員亦會每月作出覆檢。

  為保障個人資料,在房屋署轄下的公共屋h及商場的公眾地方拍攝的錄影,已制訂有使用守則,詳情如下:

(i) 張貼通告,通知資料當事人有關閉路電視系統的裝設及所收錄資料的用途;

(ii) 錄影必須妥善保管;

(iii) 設置負責處理和保管錄影的職員記錄;及

(iv) 持有的個人資料,如再無需要使用,即須刪除。除了在特殊情況下,錄影須在七天後刪除。

  康樂文化署曾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有關使用閉路電視系統的法規,隨後並根據公署的意見發出內部便箋,指示設有閉路電視系統場地的人員在場地的顯眼地方張貼告示,告知公眾人士有關的裝置純粹為了加強保障公眾人士的安全,而且只有康樂文化署授權的職員,才可查閱有關的攝錄資料。紀錄資料在不需要使用時會被盡快銷毀。

  關於獲取、使用、保存和銷毀由政府部門在公眾地方攝錄影帶的事宜,公署並無制訂特定守則。不過,政府部門作為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公署如發現有任何懷疑違反的情況,即會展開調查。

  但須注意,使用閉路電視系統拍攝,未必涉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指的蒐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行為。在下列情況下,有關活動不會涉及蒐集個人資料,亦可能不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管範圍:

(i) 有關活動並無錄得影帶;

(ii) 從影帶錄得的影像不能切實地識別任何人士;或

(iii) 資料使用者攝錄影帶,並非為編制關於一名他已識別其身分人士的資料,或一名他擬識別身分或正尋求識別身分人士的資料。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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