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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首長級公務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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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庫務局局長俞宗怡的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部門及公帑資助機構的首長級人員數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 在本年9月30日,政府部門的首長級人員總數為何;在上一財政年度,政府發給該類人員的薪酬及津貼總額,以及該款額在該年度政府整體僱員薪酬及津貼開支中分別所佔的百分比;

(二) 自1997年起的每年3月31日,以及在本年9月30日,由公帑資助機構僱用而按首長級薪級表支薪的人員數目分別為何;在上一財政年度,該等機構發給該類僱員的薪酬及津貼總額,以及有關款額在該等機構該年度整體僱員薪酬及津貼開支中分別所佔的百份比;及

(三) 當局採取了哪些措施控制或減少政府部門及公帑資助機構的首長級人員數目,以及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回答質詢的第一部分,在本年9月30日,政府部門的首長級公務員總數為1416人(編制為1581)。在2000-01年度,政府發給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酬和津貼分別為19億7800萬元和2億4500萬元,分別佔該年度政府整體公務員薪酬和整體公務員津貼開支的3.5% 和3.9%。在計算整體公務員津貼開支款額時,我們算入標準津貼、與工作有關連津貼和有關附帶福利,但未包括退休金和約滿酬金。首長級公務員不符合申領逾時工作津貼和與工作有關連津貼的資格。

  回答質詢的第二部分,接受政府經常資助的機構,各有自己的薪酬及津貼制度,並不全部直接引用政府的首長級薪級表。我們向這些資助機構,查問薪金與政府首長級公務員相若的員工數目及有關開支。結果如下 -

                人數
    31.3.1998      1316
    31.3.1999      1367
    31.3.2000      1378
    31.3.2001      1400
    31.8.2001      1419

  在2000-01年度,該等機構發給上述僱員的薪酬及津貼總額分別為20億4300萬元,和12億800萬元,分別佔整體資助機構僱員薪酬及津貼開支的3.9%和9.2%。在計算整體資助機構津貼開支款額時,我們算入各現金津貼、房屋津貼和公積金開支等。

  回答質詢的第三部分,在政府開設首長級公務員職位必須通過嚴謹的管制程序。開設首長級職位的建議須在資源分配工作中獲得撥款支持,及經有關政策局、公務員事務局及庫務局詳細審核。在考慮開設首長級職位的建議時,政府會審慎研究職務需要,以及可否透過調動現有人手,應付新增的工作需要。只有那些具備十足理據的建議才會獲得支持。就開設首長級常額職位來說,政府須就建議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徵詢有關諮詢組織,例如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如獲得諮詢組織的同意,政府當局方會將建議提交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是否開設建議中的職位,最後取決於財務委員會。

  我們相信,現行審批程序的制衡機制,對政府首長級公務員的編制有足夠的管制。再者,審計署署長可不時就政策局和部門的架構和編制作出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

  就資助機構而言,現時超過九成在資助機構工作的首長級人員是任聘在8間大專院校和醫管局。政府不會干預這些資助機構內部人事編制或管理,但有關的政府管制人員會透過每年的財政預算過程,制訂這些機構所需達到的服務質素、服務指標和標準,並不時監察和評估它們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在上述的規管架構下,這些資助機構負責就如何最有效地達到指定的服務目標,作出具體的策劃,資源調動和人力安排,並在運用公共資源上盡力達到衡工量值的目標。政府這樣做,是要讓這些機構有足夠的管理自由,以發揮其優勢和使用更靈活的方法提供公共服務。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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