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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文化署就聘用非公務員兼職員工作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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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報章有關一名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非公務員兼職員工洪強先生的報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樂文化署)發言人作以下回應: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度假營會因應臨時及不時變動的服務需要而聘請兼職營務導師。他們只在部門有需要時,才會被要求提供服務。與全職僱員不同,兼職營務導師在被要求提供服務時,可自由地拒絕本署所提供的工作。因此,個別兼職營務導師的實際工作時間經常有變化。康樂文化署並無刻意安排員工在個別星期的工時低於十八小時,從而使員工的僱傭期中斷。

在功能上而言,兼職員工只是短期性質。然而,康樂文化署在製定聘用條件時,一向跟隨公務員事務局的下列指引:-

(甲) 不會較僱傭條例所訂的福利為差;

(乙) 完全符合其他對政府有約束力的僱傭法例的條款,包括僱員補償條例;及

(丙) 不能優於同級公務員的聘用條件及福利。

雖然僱傭法例對政府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康樂文化署在處理有關非公務員的聘任事宜時,一般都跟隨條例內的有關條款。兼職員工只要符合僱傭條例所訂明的資格,都可享有有關福利。

洪強先生在一九九零年八月至二零零一年二月期間,斷斷續續地在鯉魚門度假營擔任兼職營務導師。署方將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年假及有薪年假的薪酬給他。然而,在現時有關條例的規定下,洪先生並不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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