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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羅致光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離婚人士按法律程序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欠款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透過“扣押入息令”追討贍養費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成功全數收取欠款的個案數目及所收取的欠款總額;
(二) 去年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單親家庭當中,曾按法律程序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欠款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至今尚未全數收取贍養費欠款的個案數目;
(三) 社會福利署、法律援助署、司法機構以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在處理追討贍養費欠款事宜(包括處理法律援助申請、處理扣押入息令的申請、發出及送達判決傳票及出庭令、聆訊、收取及發還贍養費欠款給受款人)所花費的公帑開支按部門劃分為何,以及該等開支的總額為何;及
(四) 為幫助綜援受助人追討贍養費欠款,哪些政府部門負責處理向法庭申請扣押入息令的程序?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至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的一年內,司法機構共接獲78份“扣押入息令”申請。其中17宗獲法院命令全數收取欠款,所涉欠款總額為每月 82100元。其餘的61宗個案包括尚未完成法律程序,或申請人沒有繼續法律行動的個案。
(二) 根據社會福利署(“社署”)的資料,同年內,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單親人士打算按法律程序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欠款的個案,共有62宗。其中56宗已轉介到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採取法律程序,這些個案暫時仍未有結果。至於其餘的6宗個案,社署已要求有關部門(見下文第(四)部分)提供有關贍養費支付人的地址資料。
(三) 處理贍養費欠款個案只是法官和負責人員職責的一部分;政府沒有特別為這類個案撥付公帑。
司法機構及法援署在處理一宗這類個案所牽涉的費用,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及採取的司法程序而定。司法機構估計每宗個案的費用平均約為6000元。在法援署方面,若採用判決傳票,估計費用為12000元;若採用扣押入息令,估計為17200元;若採用申請押記令,則估計為14600元。
社署在法律程序中只是負責填寫一份向法援署轉介個案的表格,所涉費用極少。
(四) 除了社署、法援署及司法機構外,申請扣押入息令的法律程序有時還會牽涉三個政府部門,即運輸署、入境事務處及房屋署。如有關的贍養費受款人不知道贍養費支付人的最新地址,這些部門便會因應要求翻查記錄,務求可以提供有關的地址資料。
完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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