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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回應房委會免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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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今日回應查詢時(十月十二日)表示,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建議屬下公屋居民將獲豁免十二月份租金,該署決定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公屋家庭,該月的租金津貼將不會被扣除,因此,現居於房委會公屋的約九萬九千個綜援家庭,將同樣可在房委會此項紓解民困的措施中受惠。

  發言人解釋說,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是按受助人的實際需要而發放的,根據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綜援家庭可獲發不超過有關最高金額的租金津貼,以繳付實際租金。

  有關津貼每月均連同其他綜援標準金額一併發給受助人,再由受助人直接向他們居住單位的業主繳付租金。因此,嚴格來說,若無須繳付租金,受助人是不會獲發租金津貼的。

  發言人稱,可是,鑑於房委會是次免租優惠的特殊情況,該署認為居住於房委會公屋的綜援家庭應同樣享有有關優惠,而事實上房委會已說明,免租優惠建議將不會把綜援家庭和非綜援家庭分開處理。

  發言人並表示,若房屋協會決定向其屬下租住屋h的住戶提供同樣優惠,上 述的安排亦同樣適用於居住在這些屋h的綜援家庭。

  向居於房委會及房屋協會公共屋h的綜援家庭發放的租金津貼,估計每月約共一億元。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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