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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英國的避免航運雙重課稅協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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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和英國的船東由二○○二年四月起,將只須在香港或英國就其得自對方地區內的國際航運收入繳稅。

  政府發言人今日(九月十八日)說:「香港和英國政府於去年十月簽署就國際航運業務的收益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實施該協定而制定的命令已通過所有需要的立法程序。」

  「協定在本港將適用於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的課稅年度。在英國,就公司稅而言,協定亦將適用於該日起的財政年度;就所得稅和資本收益稅而言,則將適用於二○○二年四月六日起的課稅年度。」

  「協定實質上使一方的企業,就其從國際航運取得的利潤,在另一方豁免徵稅。」

  因此,香港和英國的船東將只須在香港或英國,就其從國際航運取得的利潤繳稅。

  發言人解釋說:「連同與美國和內地有關當局的同類協議,以及已獲新西蘭及南韓稅務當局確認的對等豁免安排,香港船東已於共四個國家及中國內地享有就其國際航運收入豁免繳稅的待遇。」

  香港特區政府現正與二十多個稅務當局商議為本港船東帶來同類利益的避免雙重課稅安排。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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