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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嚴厲打擊由濫用破產申請而引發的詐騙活動。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警司盧奕基今日(九月十二日)在記者會上講述打擊涉及詐騙的破產申請時,作出以上回應。
他說:「近期私人破產個案上升的趨勢已引起本港的公眾關注。」
盧奕基表示:「大部份的破產均是向財務機構累積債務,包括拖欠信用卡的還款或私人貸款。」
破產條例的精神是協助那些已竭力工作而仍未能償還債務的人士,特別是低收入人士,能免卻債務重新開始。
盧奕基指出,倘若有人有計劃地申請貸款並以欺詐手段濫用破產申請,可能會干犯涉及欺詐的罪行。
他補充說,若有人向財務機構申請信貸及貸款時提供虛假資料,亦可能觸犯欺詐的罪行。
盧奕基說:「警方除考慮破產的申請有否觸犯破產條例外,並會嚴謹審查濫用有關申請是否涉及欺詐成份。」
他繼續指出:「警方會專注任何涉及欺詐及串謀欺詐等活動,干犯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十四年。」
盧奕基表示,任何人協助及教唆其他人濫用破產申請,亦可能會觸犯有關罪行。
警方尤其是商業罪案調查科,會特別調查涉及集團式或有計劃的欺詐活動。
根據解除破產的條文,若破產者涉嫌參與欺詐活動,有關的債務將不會被豁免。
警方忠告市民切勿濫用涉及欺詐的破產申請。
警察公共關係科續新聞公布第六號
完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 晚上九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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