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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解決個人債務及破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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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九月十二日)一個高層次圓桌會議中,與會人士就如何處理市民對個人債務及破產問題的關注達成共識,並會實施數項即時措施和進一步研究長遠措施。

  出席今日圓桌會議者分別來自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銀行公會、接受存款公司協會、財經事務局、破產管理署、警方和私隱專員公署。

  財經事務局局長葉澍�i說:「近年,個人債務和破產數目一直有所增加,我們重視市民對此問題的關注,以及這情況對銀行和其他財務機構帶來的影響。」

  他說:「解決這問題需要所有有關人士的合作。今日的圓桌會議提供良好機會予相關人士坦誠地交換意見,以及就此重要課題籌劃未來路向。」

  「對於銀行公會主動建議銀行和其他財務機構就如何處理與個人債務有關的破產個案可採取的正面行動,我們感到高興。我們歡迎有關措施。」

  會上討論的措施如下:

1. 債務紓緩計劃:銀行業將聯合設立一個非謀利的債務管理機構,其中一個目的是為借貸人提供債務重整紓緩計劃,以減輕他們須立即還債的壓力。這將有助減低借貸人被逼申請破產的機會。

2.  收緊借貸政策:銀行業將檢討借貸政策,並在需要時加以收緊。舉例說,他們將檢討信貸評分機制,並會多使用信貸機構的服務。香港金融管理局將會監察這些政策的實施情況。

3.  加強資料互換:銀行業將在私隱專員所發出的現行指引許可範圍內,加強相互間的資料交換,這將包括交換信貸申請的資料和更多的負面資料,此外也有建議擴闊指引許可的正面資料的範圍。私隱專員已同意積極考慮這建議。

4.  加強銀行業與政府部門間的合作:出席會議的銀行及政府部門將會致力加強相互的資訊流通,以便盡早察覺可能濫用破產制度的個案,讓破產管理署和商業罪案調查科在合乎效益的情況下處理這些個案。

  與會者同意,會上討論過的建議將需要交由有關機構評估可行性和影響。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成立的一個工作小組將於本月稍後跟進有關建議。

  在今日的圓桌會議上討論到現行破產機制、銀行/財務機構所面對的風險管理問題和困難、監管個人資料交換和披露的機制,以及破產管理署和商業罪案調查科現時採取的執法行動。

  葉澍�i指出與會者會討論破產法例中的四年自動解除破產安排的年期是否有需要改變。

  他解釋說:「現行的破產條例已有機制防止濫用。債權人可以反對破產人的自動解除破產。他們可向法庭提出申請,若法庭認為有充分理據可把自動解除破產的年期由四年延長至最多為八年。自動解除破產期一事,曾在一九九五年經過廣泛諮詢。事實上,現時的自動解除期並不比其他地區寬鬆,例如在澳洲是三年、加拿大是九個月、英國是三年、美國則是六至九個月。」

  「因此,我們並不認為有需要修改法例,因為這不能解決眼前的問題。較有建設性和直接的方法是通過合作,改善現有機制。」

完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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