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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完成有關汽車首次登記稅豁免範圍的檢討工作,並於今日(七月十九日)發出諮詢文件,就各項建議徵詢汽車業的意見。
政府特別就三項建議徵詢業界意見,即取消現時某些獲豁免汽車首次登記稅項目的豁免;擴闊現時就汽車在首次登記後作出聲明及安裝配件的規管範圍,以包括註冊分銷商以外的人士;以及涵蓋汽車進行首次登記後三個月內購買的保證和為有效執行這些措施而提出的建議。
同時,政府建議調低不同汽車種類的首次登記稅,以減輕取消有關豁免項目的建議對汽車業的影響。
目前,四個項目(即冷氣機、音響設備、防盜裝置及分銷商的保證)的公布零售價無需計算在汽車的應課稅價值內。政府認為這四個獲豁免項目不應再獲豁免課稅。
政府發言人說:「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的基本徵稅原則,假如獲豁免配件和分銷商的保證屬於汽車零售價的一部份,這些項目亦應課稅。這些項目由一九九四年開始獲得豁免課稅。我們在該年改革汽車首次登記稅的課稅基礎,由按照汽車的到岸價格(成本、保險費及運費)徵稅,改為以汽車的公布零售價徵稅。冷氣機、音響設備和防盜裝置獲得豁免,主要是因為在舊稅制施行期間,這些配件大多在汽車進行首次登記後才在本地安裝,因此並不計算在應課稅價值之內。分銷商的保證現時亦無需課稅,因按照舊稅制,該等保證無需繳付首次登記稅。」
他補充:「現時的汽車銷售模式已有所改變,大部分獲豁免配件現已成為進口汽車的組成部分。該等配件先前的免稅理由,現已不合時宜。」
「取消豁免項目將簡化首次登記稅的制度,同時亦可減輕香港海關和汽車業行政工作上的負擔。現時,香港海關需評估每件獲豁免配件的價值,以釐定個別汽車的應課稅價值。這已成為一項日益困難的工作,原因是大部分獲豁免配件並沒有在市場以個別項目的形式出售,因此汽車製造商未能提供該等項目價格的分項數字。這豁免制度亦令汽車分銷商為遵照規定而須承擔不必要的行政費用。這是由於他們須將該三類獲豁免配件的價值區分開來,方可申請稅項豁免。」
政府同意,取消豁免會令汽車的應課稅價值增加,但實際的增加幅度將要在新制度實施一段時間之後才可確定。
發言人解釋說:「我們建議把私家車、客貨車和其他貨車的首次登記稅稅率調低15%,其餘車輛類別的首次登記稅稅率則調低8%。建議不同的調整幅度是由於前者通常設有全部三項獲豁免配件,並獲提供分銷商的保證,而後者則多數只設有兩項獲豁免配件。此外,我們的理解是該等豁免配件基本上多屬車輛的次要或非核心組成部分,因此建議上述調整幅度。」
政府亦建議擴大現行有關汽車首次登記後安裝配件的法律規定。根據現行法例,假如註冊分銷商在汽車進行首次登記後三個月內為該車輛安裝任何配件,汽車的登記車主須就該等安裝工程向運輸署作出聲明。登記車主亦須繳付因該配件的價值而引致的額外首次登記稅,以及汽車裝上該配件後總值增加而引致的任何額外首次登記稅。政府的建議,是即使有關配件由註冊分銷商以外的任何人士安裝,登記車主亦需要作出同樣聲明。
發言人說:「該建議是為了加強現行的條文,以防止有關人士在配件的豁免取消後設法逃稅,亦為所有提供汽車配件安裝服務的營商者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此外,政府建議,如車輛的登記車主在進行首次登記後三個月內向註冊分銷商或任何人士購買保證,登記車主須向運輸署作出聲明,並繳付因該保證的價值而引致的額外首次登記稅和汽車因獲取保證而總值增加因而引致的任何額外首次登記稅。這項建議的目的是防止任何人為避稅而在辦理首次登記後,另行將保證出售。
汽車業人士可於八月二十日前就各項建議提交意見。諮詢期完結後,政府會詳細考慮汽車業的意見,以制定確切的改革建議,並提交立法會討論。
財政司司長在2000-01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政府會全面檢討汽車首次登記稅的豁免範圍,從而因應有關行業自一九九四年改革稅制後在營運方式上的轉變而更新稅制。他亦承諾在檢討完成後諮詢運輸業,然後才向立法會提交詳細建議。
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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