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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電話騷擾的投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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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耀忠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某份雜誌在臨近今年愚人節期間舉辦一個遊戲,假稱參加者只要猜中某指定電話號碼並接通該號碼即可獲巨獎,因而有大量人士致電某些電話號碼,對有關用戶造成嚴重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用戶可向哪些政府部門作出投訴;

(二) 過去5年,這些部門每年各自接獲有關電話滋擾的投訴個案數字,當中涉及傳媒界舉辦的遊戲活動或愚人節期間的惡作劇的個案數目;以及有關部門對此類投訴的處理結果為何;及

(三) 現行法例有否禁止任何人唆使他人致電某些電話用戶造成滋擾;以及有何措施確保市民不會受到此類滋擾?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一般而言,市民如受到電話騷擾,可向警方投訴。

(二) 警方現時使用的電腦儲存資料系統,是由1997年後期開始全面運作,以記錄所有舉報的案件。過去三年中,接獲的“電話騷擾”投訴數字如下:

 年份     “電話騷擾”投訴個案宗數

─────  ──────────────

1998       1 877

1999       2 101

2000       2 365

  但是,目前的記錄系統沒有按投訴的性質和類型作出分類的功能,所以,並不能提供有關涉及傳播媒介舉辦的遊戲活動或愚人節期間的惡作劇的個案數目。

  在接到“電話騷擾”投訴後,如果得到受害人的同意,警方可以與有關的電話公司聯絡,跟進受騷擾電話號碼的來電記錄,偵查電話滋擾的來源。如果懷疑有罪行發生,而且有足夠證據檢控觸犯法例的人,當局可採取檢控行動。

  另一方面,電訊管理局在今年三月底收到一宗有關電話騷擾的投訴,該宗個案是投訴某雜誌舉辦的遊戲節目引致多人受到電話騷擾。其情況與質詢序言中提及的個案相若。在收到投訴後,電訊管理局已接觸主辦機構,並勸籲它停止該遊戲,以及採取適當措施通知該遊戲的參與者停止打出有關電話。該主辦機構在受到勸籲後,已經停止該遊戲,並向受影響人士致歉。

(三)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0(c)條,任何人在無合理因由下,不斷打電話,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2個月。此外,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罪,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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