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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司徒華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回答立法會議員的質詢時,所發表的意見,是代表政府的立場和政策,抑或只是他個人的意見?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二(一)條,特區政府的職權包括制定政策,而《基本法》第四十八(四)條則規定,決定政府政策是行政長官的其中一項職權。此外,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具體規定,特區政府對立法會負責,其中包括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各司長及局長出席立法會每週的會議回答議員的質詢,而行政長官亦要定期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這正體現了《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有關規定。作為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行政長官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在回答議員對政府施政的質詢時所發表的意見,是代表特區政府立場。
完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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