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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干德道一個住宅單位業主,因拒絕遵照屋宇署發出的命令,沒有清拆物業內僭建物,最近被法庭判罰款共七萬二千三百一十元。
業主去年六月在西區裁判法院定罪,並判罰三千九百一十元。截至上月,由於業主仍然沒有清拆僭建物,建築事務監督再次提出檢控。
業主再被定罪,判罰六萬八千四百元,包括罰款一萬元和每日罰款二百元,共二百九十二日。
屋宇署署長梁展文今(星期日)日強調屋宇署絕對不會容忍僭建物,並呼籲業主在收到法定命令後,便須立刻遵守。
他指出:屋宇署旨在五至七年內清拆十五萬至三十萬個僭建物。
他說:「我們將加強清拆樓宇外牆、平台、天台、天井和後巷的僭建物。」
「在二零零一年及二零零二年清拆行動的樓宇數目,會由五百幢和六百幢分別增至九百幢及一千幢。」
他續稱:「除《建築物條例》下的豁免工程外,凡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的樓宇改建或加建工程,均屬違建工程,必須拆除。」
進行違例建築工程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罰款十萬元及每日罰款五千元。不遵照拆卸令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罰款五萬元及每日罰款五千元。
梁展文說:「本署絕不容忍業主違反法定命令,對有關人士定必提出檢控,以保障公眾利益及確保樓宇安全。」
完
二○○一年七月一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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