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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為殘疾考生提供的特別考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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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一名患有弱聽及輕度痙攣的應屆香港中學會考(中學會考)考生投訴香港考試局(考試局)安排失當,指稱考試局在他應考時沒有向他提供適當的輔助器材及額外考試時間。關於殘疾人士應考公開試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每年投考公開考試(包括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殘疾人士的數目;

(二) 過去五年,考試局接獲多少宗由殘疾考生就為他們所作的考試安排提出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內容;

(三) 殘疾考生是否須前往備有輔助器材的指定定試場應考,還是當局會按個別考生的需要把有關的輔助器材運送至其應考試場;

(四) 考試局以何準則決定每名殘疾考生可獲的額外考試時間;及

(五) 考試局有否考慮增加或更換供殘疾考生使用的輔助器材;以及當局會否檢討現行為該等考生所作的考試安排;若會檢討,具體時間表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一) 香港考試局一向有為殘疾考生提供特別考試安排。過去五年,每年參加兩項會考的殘疾考生數目,請參閱附表一 (doc 格式文件)。

(二) 香港考試局於過去五年衹收到十三宗殘疾考生的投訴。具體數字如下:

           中學會考   高級程度會考

1997           0       0

1998           0       0

1999           2       2

2000           1       4

2001           2       2

  投訴內容主要是考試時間不足及聆聽測驗時收音不清晰。

(三) 一般而言,香港考試局會安排殘疾考生往特別試場應考,而且還會提供相關的輔助器材。考生如需特別協助,可在報考時提出,以便考試局作出適當安排。例如今年中學會考,考試局為部份殘疾考生於港九兩地設立特別試場,包括十個筆試及五個口試試場,並派出專人負責監考,以便考試進行時為殘疾考生提供適當的照顧。

(四) 香港考試局會根據肢體殘疾考生和視障考生的具體情況決定考生的延長答題時間。

  「肢體殘疾考生的延長答題時間指引」規定有關考生須先行參與書寫速度測試,以決定該考生在筆試的延長答題時間。該項測試分為中、英文兩部份。一般而言,考生筆試的延長答題時間不會超過原定考試時間的百分之七十五。考生在筆答試卷如獲延長答題時間,他們在多項選擇題考試亦會獲延長時間,但後者通常是前者的百分之五十。凡獲延長答題時間的考生,如應考超過一小時三十分,可獲安排休息。視乎個別考生情況,休息時間通常是每四十五分鐘考試設五分鐘休息,或每九十分鐘考試設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內考生不能書寫答案。

  「視障考生的延長答題時間」指引規定失明考生的筆試延長時間通常是每小時考試延長四十五分鐘,多項選擇題考試則每小時延長十五分鐘。而弱視考生的筆試延長時間通常是每小時考試延長三十分鐘,多項選擇題考試則每小時延長十五分鐘。同時,考試局亦為視障考生提供凸字或字體較大的試卷。

(五) 目前,香港考試局按殘疾考生所需而提供的輔助器材,包括凸字機、個人電腦及閉路電視放大器等。這批器材現時均運作良好,考試局暫無計劃增加或更新輔助器材。但考試局仍會經常留意輔助器材的技術發展,定期檢討及按需要添置新的器材。

  自二○○○年開始,香港考試局設立「殘疾考生事務委員會」,專責處理殘疾考生應考事宜,使考生的應考安排獲得更妥善的處理,並為殘疾考生提供完備的服務及相關的器材。該委員會每年均檢討有關指引及考試措施,呈交「會考委員會」批核,並根據指引審核秘書處為個別考生所作安排的建議(例如延長作答時間,提供放大或點字試卷予考生等)。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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