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十六題:「手提檢查呼氣測試器」用作初步評估司機體內的酒精濃度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局局長吳榮奎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警方會要求懷疑酒後駕駛的人士在現場接受呼氣測試。據報,用作該等測試的手提檢查設備(俗稱“吹波機”)被發現失靈,所顯示的酒精濃度讀數比真正濃度高出很多。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等檢查設備失靈的詳情及原因;

(二) 當局如何處理接受呼氣測試的司機對有關測試結果提出的質疑,以及如何確保呼氣樣本所含酒精的實際濃度未超逾法例訂明限度的駕駛人士不會錯誤被控酒後駕駛;及

(三) 如何確保該等手提檢查設備操作正常及準確?

答覆:

主席女士:

  警方在本年五月調查一宗交通意外時,發現一部「手提檢查呼氣測試器」所顯示的讀數,與警署內較精密的「呼氣分析儀器」測得的讀數有出入,於是立即要求代理商詳細檢驗有關的「手提檢查呼氣測試器」。代理商其後證實,該測試器機身內一層用以防止無線電干擾的導電薄膜破損,而引致讀數出錯。代理商認為,由於測試器通常放在交通警員的電單車儲物箱內,行車時產生的大力碰撞及車身跳動或會令測試器內部的組件線路鬆脫,令導電薄膜破損,因而使讀數出錯。

  現時每部「手提檢查呼氣測試器」均有內置的「自我測試功能」,並會於每次測試器啟動時,自動進行自我測試。而為提高「自我測試功能」的可靠程度,測試器製造商事後已在每部測試器的機身內安裝多一塊絕緣膠片,防止內部線路鬆脫時出現短路情況。同時,製造商亦改良了裝設在測試器內的軟件,以便可測出有故障的配件。此外,為確保這些儀器準確無誤和操作正常,代理商須根據合約要求,每六個月為警方所使用的每一部「手提檢查呼氣測試器」進行詳細檢查。

  根據目前偵查懷疑酒後駕駛罪行的安排,警方可使用「手提檢查呼氣測試器」,要求司機接受呼氣測試。不過,測試結果只會用作初步評估懷疑酒後駕駛的司機體內的酒精濃度,而不會成為檢控司機酒後駕駛的其中一項證據。如果測試結果顯示司機體內的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訂明的限度,司機便須前往指定警署所設的認可呼氣測試中心,接受以更精密的「呼氣分析儀器」進行的另一項測試。該項測試的結果,才會用作檢控司機酒後駕駛的證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