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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署理運輸局局長何鑄明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二讀《2001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我謹動議二讀《2001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及其附屬法例作出修訂,以推行駕駛改進計劃。
政府分析過因駕駛行為失當而引致的交通意外,結果發現,跟車太貼、切線時疏忽大意,以及轉彎不小心,往往是發生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這顯示問題的根源在於司機的駕駛態度不正確,而非駕駛技術欠佳。要糾正有問題的駕駛行為,嚴厲的懲罰不一定是唯一的有效途徑。我們認為也可以推行一些較正面的措施,以教育的方法去改進司機的駕駛行為。
因此,我們建議推行駕駛改進計劃,提供一個渠道,教育司機注意及改善其不恰當的駕駛態度及行為,從而促進道路安全。
我們建議採取一個雙管齊下的方法實施駕駛改進計劃。除了授權法院指令司機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作為其中一種的懲處方法外,我們亦建議讓司機自願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推行自願參加計劃的目的,是鼓勵司機注意自己的駕駛習慣和態度有何問題,並盡早作出所需的改正。
根據這項計劃,如司機完滿修畢駕駛改進課程,可從他被扣的違例駕駛總分數中刪減三分。
為免計劃被濫用,我們建議並無扣分記錄的司機,不得藉參加有關課程來儲存分數,待日後遭扣分時用以抵銷被扣的分數。另外,每名司機每兩年只可因修畢駕駛改進課程而刪去三分,但參加課程的次數則不限。
我們很高興得悉公眾及駕駛人士普遍歡迎及支持推行駕駛改進計劃這個建議。
另外,《2001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亦建議對現行道路交通法例進行一些雜項修訂,包括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5(4)條提出上訴的裁決權移交行政上訴委員會;將大欖隧道和愉景灣隧道範圍內觸犯的超速駕駛和越過雙白線等的罪行列入《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的附表,以糾正現行法例不一致的情況;以及把《道路交通條例》和《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直接作適應化修改。
主席女士,我謹向各位議員推薦《2001年道路交通例(修訂)條例草案》。多謝主席。
完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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