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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邊境禁區(准許進入)公告》(第245章,附屬法例)規定,只有“前往或來自中國的陸路車輛司機及直通車輛乘客”可使用沙頭角管制站出入境。沙頭角居民除非以上述身份過境,否則只能使用距離居所較遠的其他管制站出入境。這項安排對沙頭角居民甚為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容許領有沙頭角禁區通行證的人士使用沙頭角管制站出入境;若會,每年需額外動用多少公帑;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曾否與內地邊防公安單位商討上文第(一)項所述安排的可行性;若曾,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現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陸地管理線以南設有四個管制站,分別位於羅湖、文錦渡、落馬洲及沙頭角。所有香港居民,不論居住在香港任何地區,均可循任何一個陸路管制站來往特區與內地。
就領有沙頭角禁區通行證的人士而言,當局並無限制他們須經那一個管制站進出香港。沙頭角管制站的設計是專供乘坐車輛過境的人士使用,並沒有任何供旅客步行出入管制站及過境設施。而港方沙頭角管制站與內地口岸設施距離約有半公里,一般過境人士尤其是攜有行李及與小童及長者同行的人士,要步行過境會有困難。另一方面,在管制站內往來的過境貨車、巴士及私家車,亦會對在管制站內行走的過境人士構成危險。因此,管制站的設計並不適合旅客以步行方式過境。這與使用者是否持有禁區通行證並無關係。
假如要在沙頭角管制站設立供旅客步行的過境設施,當局須重新設計及改造整個管制站,這會涉及資源、有否足夠地方、過境需求等各種考慮,以及與內地口岸設施相應配合的問題。
基於以上的考慮,當局並無計劃在管制站內增設旅客步行過境的設施。因此,當局沒有評估所需額外公帑,亦沒有跟內地邊防公安單位商討過有關的安排。
完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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