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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確認副學士學位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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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九日)宣布,已與香港學術評審局及香港專上學院持續教育聯盟達成共識,為所有本港副學士學位課程訂定一套通用指標,以確保課程水平一致及相若,而且獲得認可。同時,政府亦宣布,在招聘一般以高級文憑為入職要求的公務員職位時,將承認本地認可副學士學位課程的學歷。

  政府發言人說:「完成本地認可副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將可以報考八個一般以高級文憑為入職要求的公務員職系。他們亦可報考其他一般以高級文憑為入職要求的非公務員合約職位。」有關八個公務員職系的資料請參閱附錄。

  政府是根據香港專上學院持續教育聯盟所做的一項獨立研究及香港學術評審局的建議而作出這項決定。研究指出,在就業方面,副學士學位的結業資格應視為大致相等於高級文憑程度,並建議政府在招聘公務員時承認副學士學位課程的學歷。

  發言人說:「該套通用指標涵蓋課程宗旨、學習成果、課程結構、入學要求、質素保證及結業資格,所有本港開辦的副學士學位課程均會採用。」

  「所有本地副學士學位課程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質素保證程序。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院校開辦的副學士學位課程,須如受公帑資助的正規學位課程一樣,通過校內質素保證機制的評審。至於未具備自行評審資格的院校,則須由認可質素保證機構(例如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擬開辦的副學士學位課程。」

  發言人補充說:「教育統籌局會備存一份載列本港認可副學士學位課程的名單,讓公眾人士參考。」

  「此外,另有八個公務員職系指明在高級文憑中的所需專業科目為最低入職要求。我們會諮詢有關部門,因應他們對職業/學術訓練的要求,是否承認有關的副學士學位課程作為入職資格。」

  他說:「現在本地認可副學士學位課程的質素已獲肯定,我們鼓勵私營機構僱主跟隨政府的做法,承認這些課程的學歷。」

  副學士學位課程於二○○○年秋季開始開辦,為高中離校生提供另一項進修途徑。修畢副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應具備穩健的一般技能基礎(包括語文、資訊科技及人際關係技巧),以及具備擔任輔助專業工作、升讀大學或專業進修所需的專門知識/技巧。

附錄:

以高級文憑為入職學歷的公務員職系:

 職系(入職職級)         招聘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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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救護主任           消防處

2. 二級中文主任*        法定語文事務署

3. 法庭二級傳譯主任*      司法機構

4. 入境事務主任         入境事務處

5. 海關督察           香港海關

6. 懲教主任           懲教署

7. 警務督察           香港警務處

8. 消防隊長(行動)       消防處

   消防隊長(控制)

*學位職系,高級文憑申請者以較低薪酬入職。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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