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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十四日)與勞工處及大專院校的代表開會,商討落實暑期實習同學不需要參加強積金的細節。
積金局發言人指出,強積金是職業為本的退休計劃。若學生的暑期實習工作屬於學習及訓練性質,他們並非強積金條例下之「有關僱員」身份,就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至於其他暑期工作,仍納入強積金的規定之內。
要符合上述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 ˙實習學生須來自大學撥款委員會資助的大專院校的全日制學生 ˙實習為課程一部分 ˙實習期限有時限規定,主要在假期內進行,學生實習後會返回大學繼續課程 ˙工作範圍主要為學習及訓練性質 ˙有關收入及津貼與受訓的工作相符
在有需要時,積金局將要求有關院校證明有關的實習生是否符合這些條件。
今日出席會議的包括勞工處助理處長周東山、與及來自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嶺南大學及香港教育學院的代表。積金局執行董事李樹榮主持會議。
在會上,院校代表同意有關的安排及會將細節通知有關院系、同時將訊息通傳與提供實習機會的機構團體。
積金局重申,僱主須為年滿十八至六十五歲、工作滿六十日的暑期工人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
完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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