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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及規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新落成的私人樓宇必須經屋宇署檢查,確保樓宇符合《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規定及要求,發展商方會獲發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但不少業主收樓後,仍發現樓宇建築物料出現生蚸峇U墜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屋宇署就新落成的私人樓宇發出入伙紙前,須進行的檢驗的詳情;
(二) 屋宇署既在簽發入伙紙前已完成檢驗程序,為何新落成的私人樓宇仍出現外牆滲水、石屎剝落、漏電和排水渠生袢弘暋D;及
(三) 會否考慮加強監管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的施工,以防止承建商偷工減料?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稱“條例”),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有法定責任確保私人樓宇的設計和監工均符合條例規定的安全及壎芞郱ョA以及證明私人樓宇是按這些標準興建。私人樓宇的建築圖則均須送交建築事務監督審批。在施工期間,屋宇署會檢查施工方法和工序、建築物料的質素、結構組件的效能,以及地盤安全監督方面的表現。
屋宇署於收到入伙紙申請後會進行實地視察,以確定落成的樓宇是否符合條例的規定及核准的圖則。如發現任何嚴重或結構有欠妥善的情況(例如石屎剝落或外牆滲水),發展商將不會獲發入伙紙。
至於其他與建築手工技術有關但不受條例規管的問題,樓宇轉讓契約的保養條款會有規定,買家可在保養期內要求發展商糾正這些有欠妥善的情況。
至於向樓宇住客供電的問題,《電力條例》(第406章)規定,發展商必須聘用註冊電業承辦商/工程人員負責設計、安裝、測試電力裝置及發出有關證明書,以確保這些電力裝置符合法例規定。電力公司為電力裝置接駁電源之前,會檢查這些裝置,確保它們符合《電力條例》的規定及電力公司的供電規則。如發現任何樓宇的電力裝置出現問題,電力公司將會通知機電工程署署長,而該署會根據《電力條例》採取適當行動。
在二零零零年八月,屋宇署採取了進一步措施,加強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對地基工程進行的監督。根據新的安排,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須增聘合資格的監督,負責監督及測試建築地盤的所有地基工程。合資格監督須在地基工程進行的有關階段內,全時間駐守地盤。已完成的地基,均須進行測試。
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屋宇署實施新的建築地盤審查策略,以便更有效地監察進行中的建築工程。新方法是進行突擊審查,以期發揮最大的阻嚇作用。
上文第五及六段提及的計劃,效果良好。屋宇署會繼續檢討這些計劃的整體成效,有需要時會考慮採取進一步的改善措施。與此同時,屋宇署會繼續鼓勵發展商採用更耐用的建築物料及為新建樓宇提供較長的保養期。
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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