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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黃成智議員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署理壎芮盓Q局局長姚紀中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向經常在深宵於街上或娛樂場所流連的青少年(“夜青”)提供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估計現時年齡介乎12至21歲的夜青人數為何;若有,詳情為何,以及他們流連的主要地區及主要流連場所;
(二) 有否評估當局把青少年帶往警署以等候其家長接回的試驗計劃,對解決夜青問題有何成效;若有,詳情為何;
(三) 現時以夜青為對象的外展服務人手編制為何;
(四) 現時為夜青開放的活動中心及其他服務中心在同一時間內最多可容納多少名青少年,以及它們的使用率分別為何;及
(五) 會否考慮在深夜開放部分文娛體育設施或其他社區設施,以吸引夜青參與有關活動,從而減少他們遭黑社會招攬入會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為了探討夜間在外流連的青少年(夜青)對服務的需求,政府由一九九七至九九年間籌辦了青少年流動工作隊試驗計劃。根據該試驗計劃所提供的資料,在這16個月期間,工作隊在全港識別了10 277名夜青,經評估後,其中4 713名(46%)不需要服務;1 905名(19%)沒有即時服務的需要或正接受日間的社工服務;2 182名(21%)需要服務但拒絕接受服務;以及1 477名(14%)接受了該兩支青少年流動工作隊的服務。這些青少年的年齡大多數介乎14至17歲。最多夜青流連的地區包括東區,油尖旺,大埔,深水鶪庛物C,他們主要的聚集地點是公園和遊樂場。
(二) 警方根據在屯門和元朗警區推行的類似計劃,由二零零零年九月起,亦在大埔警區以試驗性質,推行 "保護兒童及少年計劃"。計劃目的是保護16歲以下的青少年,避免他們誤入歧途或受到不良的影響。巡邏警員在午夜至凌晨六時當值期間,如發現在街頭流連的青少年,會接觸他們,以確定他們是否需要照顧和保護。如有此需要,警方會把他們帶返警署,並通知其家長把他們接回家。對於被帶返警署三次或以上的青少年,警方會與社會福利署聯絡,商討是否有需要引用照顧或保護兒童的程序。迄今,並不曾有此需要。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警方根據上述計劃,共把60名青少年帶返警署。期間,只有一名青少年曾被帶返警署兩次。
我們會繼續監察計劃的運作情況,及推行可增強計劃成效的措施。在此過程中,我們會考慮社會人士的意見、防止罪案的需要、對青少年的保護,以及需要對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多少援助。
在二零零一年二月期間,警方向在此計劃下被接觸的青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進行了一項問卷調查,其中大部份家長或監護人都支持此計劃,只有少數認為要深宵前往警署接回子女,令他們感到不便。北區及大埔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區內提供青少年服務的組織及北區學校訓導主任會議成員亦支持該計劃。
警方與社會福利署會聽取提供青少年服務的專業社工的意見,以共商如何進一步改善有關計劃。
(三) 自完成第(一)段所述的試驗計劃後,很多外展社會工作隊及綜合服務隊,已延長服務時間,為夜青提供服務。由於為夜青提供的服務是青少年服務的一部份,因此並沒有就夜青服務本身設定獨立的人手編制比率。
當局已於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預留額外資源,增加18支綜合服務隊的人手(每支服務隊增加三名專業社工),以加強為夜青提供的服務。這18支選定的綜合服務隊均配備車輛及流動電話,使服務更有效率。
(四) 根據流動工作隊試驗計劃所得的資料顥示,46%的夜青被評定為毋須接受社工服務,其餘54%的夜青需要的服務包括幫助他們離開街頭以避免接觸危險、幫助他們處理家庭問題、幫助他們處理不良的朋輩影響、改善精神健康、防止出現邊緣行為、以及就業服務。流動工作隊的工作目標為提供即時危機介入,包括有需要時護送夜青返家或前往臨時庇護所;提供短期介入服務,包括轉介其他福利服務,及在有需要時護送夜青到有關的福利機構;安排他們接受主流青少年服務,以助個人發展和建立社交關係。汲取上述經驗,為服務夜青而擴展的18支綜合服務隊會因應夜青的各種需要,推展各項活動計劃。
服務夜青的外展社會工作隊及綜合服務隊按需要提供各類服務,包括晚上在其中心為夜青提供的服務。現時的應屭謍蚺蘤毀ㄗ悕]間中心服務的統計資料。為服務夜青而擴展的18支綜合服務隊,亦有根據各所屬地區的需要,夜間在中心提供服務。
除了外展社會工作隊及綜合服務隊的中心服務外,現時亦有為暫時未能或不願返家的夜青提供的住宿服務。政府已給予一間非政府機構財政資助,在其轄下兩所危機住宿中心提供30個名額。在一月至四月期間,兩所中心的使用率分別為84%及98%。此外,由二零零一年五月起,政府亦已向位於九龍的另一間非政府機構額外撥款(8個名額),作為在其宿舍為夜青提供類似短期住宿服務的經常性開支。
(五)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社區中心和社區會堂,每日由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開放。至於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轄的文娛設施和文康中心,則通常開放至晚上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短期來說,如青少年組織或青少年服務機構申請在深夜使用這些設施,為夜青舉辦活動,政府會樂意按個別情況予以考慮。長期來說,如果經驗顯示夜間開放設施,是達致夜青福利服務目標的有效方法,我們會考慮如何改變此類中心的運作,使其為此作出貢獻。
完
二○○一年六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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