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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條:自殺死亡個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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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麥國風議員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署理壎芮盓Q局局長姚紀中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自殺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兩年,每年

(一) 自殺死亡的人數,請按死者的年齡、性別、自殺原因及方式列出分項數字;

(二) 自殺死亡的人數與該年的全港總人口的比率;及

(三) 企圖自殺的人數?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統計處根據入境事務處所登記的死亡個案資料,編製死亡人數的統計數據,其中包括自殺死亡的個案。表一及表二 (DOC格式文件)列出一九九八年及一九九九年按年齡組別和性別及按自殺方式劃分的已知的自殺死亡人數,但並未有蒐集自殺原因的資料。

編製自殺死亡個案的數據需時,因為有些死亡個案需要頗長時間才能確定為自殺個案(當中涉及警方進行調查、屍體剖驗和死因裁判官進行研訊等程序),所以暫時仍未能提供二零零零年的最終數字。

(二) 以每十萬名人口計算,一九九八年及一九九九年的粗略自殺死亡率分別為12.3和12.1。

(三) 本港沒有企圖自殺個案總數的官方統計數字,部分原因是從不同機構的體制下以達致反映整體實況數字有一定的限制;企圖自殺個案的數字比較難確定,而且企圖自殺者較少願意主動報告該等敏感資料。不過,由於政府一直有向我們得知而又願意接受協助的曾企圖自殺的人士或他們的家屬提供協助,我們得以掌握一些數據,可供參考。

社會福利署(社署)記錄社署和非政府機構的家庭服務中心及公營醫院內社署醫務社會服務部所處理的企圖自殺新個案。根據這套系統所得的資料,在截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度內,企圖自殺的人數為1 522人,而在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度內,企圖自殺的人數則為1 220人。

我們明白這套系統未能全面記錄所有個案,所以正不斷作出改善,務求在可行的情況下,使該系統可涵蓋其他服務單位的統計數字。

二○○一年六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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