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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選購政府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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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朱幼麟議員的提問和庫務局局長俞宗怡的答覆:

問題:

  政府帳目委員會在1999年2月發表的第三十號報告書中表示,高級公務員可藉辦事效率和儉樸作風,而非豪華奢侈的排場,去更好反映其職級和身份所應有的尊嚴。有見及此,加上目前經濟狀況欠佳,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會否避免為高級公務員購買豪華轎車,以免令公眾認為這些公務員奢華浪費?

答覆:

主席:

  我們充分理解議員和市民對公務員行列的期望。我們一向致力確保政府運作在各方面均能達致高度效率和取得最佳成本效益。就給予決策局和部門運輸上的支援,使其能有效率地執行職務這方面,也毫不例外。我們不容許在公帑使用上有奢華浪費的做法。

  政府現時約有173部大型房車,其中14部用作接載到訪國家元首及政府首腦、行政長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外,其餘均分配予各決策局、部門及司法機構,用作接載公務人員到辦公室以外地方出席會議及執行職務。這些車輛亦不時用作接載與政府有公務往來的非公務員及到訪貴賓。在有限及特定的情況下,該等車輛也可於空檔時,供指定的首長級人員及司法人員作其他認可用途。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車輛並非供個別局長、司法人員或署長專用。部門運作和公務上需要,對這些車輛有優先使用權。

  我們已採納政府帳目委員會在第三十號報告書中所提出有關選購房車的建議,包括我們在挑選政府車輛時應充分考慮合適經濟原則的做法。我們會維持一貫的審慎態度,在充分兼顧運作需要和經濟效益的情況下,確保所購車輛物有所值。

二○○一年六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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