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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為更有效地紓緩公屋住戶的擠迫居住環境,房屋署由本年度開始中央統籌「紓緩擠迫調遷」計劃,首個調遷計劃將於明日(六月七日)至本月二十一日接受申請,合資格的申請人會按優先次序獲安排自行揀選公屋單位。
是次計劃的可供編配單位有二千個,分佈於「市區」、「擴展市區」及「新界區」各屋h,有關單位的名單及申請詳情請將於明日張貼於各個屋h。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所有現時居住單位面積少於每人5.5平方米的租戶,可前往屋h辦事處或租約事務中心辦理申請。申請人如符合所有資格,包括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及二十四個月內並無擁有住宅物業,房署將根據其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數等訂定揀樓次序,預計揀樓會於八月至九月進行。
發言人解釋,新政策能更有效地善用房屋資源來解決居住擠迫問題。他說:「以往擠迫調遷由屋h每月各自安排一次,而且居民只能作h內調遷。新安排則由房委會每年訂定有關公屋配額,並由房署申請組統籌每年約三次調遷計劃,而合資格的申請人只需符合所屬地區的調遷限制。」新政策已於較早時獲房委會通過。
發言人補充,未能成功調遷的住戶,須在下一次調遷計劃推出時重新申請;而合資格申請人如三次放棄選擇單位,會視作不合情理拒絕編配,其紓緩擠迫調遷的資格會被凍結一年。
此外,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的申請人,如無住宅物業,可獲為期一年的綠表第二優先資格,申請購買居屋單位或其他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至於已納入三年重建的屋h,其空置單位仍會按過往做法留給居於同一大廈的擠迫家庭,有關的調遷資格及安排不會受新政策影響。
完
二○○一年六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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