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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屋署副署長在專責委員會的開場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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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前房屋署副署長羅范椒芬今日(六月五日)在公營房屋建築問題專責委員會公開研訊的開場陳詞:

主席女士:

  我以前任房屋署副署長的身分,應專責委員會的傳召,就六個主要範疇作供。有關範疇的詳情已列載於一份書面陳詞中,該份陳詞已送交議員傳閱。現在我希望指出幾個要點。

  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期間,我擔任房屋署副署長,整體負責屋h管理、房屋行政、新工程計劃、保養及建築的工作。在一九九四年三月之前,房屋管理和建築工程分別由兩位副署長負責。其後署方刪除一個副署長職位及增設兩個高級助理署長職位,目的是要進一步下放權力,由各分處對本身的業務範疇負責。

  我隸屬房屋署署長,直接監督四名高級助理署長和一名屬首長級丙級的政務主任。在我的任期內,我透過正式及非正式的渠道,與房屋署的員工及職工會經常保持聯絡。我認為我跟房屋署員工、房委會委員,以及房屋局同事的工作關係良好。

  在一九九五及一九九六年期間,房屋署面對不斷提高的公眾期望及急劇增加的公屋需求,深感有需要提高成本效率。因此,房屋署於一九九六年初委託Coopers and Lybrand就新的工程程序進行一項業務流程重整研究。

  在進行研究的整段期間,房屋署的員工及職工會均廣泛參與,並獲得充分諮詢。我們更鼓勵他們直接將意見提交顧問公司。議員於較早一次聆訊中所提及的信件,即香港房屋署結構工程師協會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發出的信件,夾附了協會提交給顧問公司的意見書,供我參閱。這只是眾多意見書的其中一份;而部分意見書會由署方轉交顧問公司。

  上述信件屬於知會性質,而該協會承諾在研究報告發表後,會就顧問的建議提供進一步評論。信件內所載的部分意見,以前亦曾提過。管方(包括我、高級助理署長(新發展工程)及助理署長(工程))曾與結構工程師協會的代表開會至少三次,日期分別是一九九五年十月、一九九六年二月及八月。此外,管方亦曾為所有職工會安排簡報會及工作坊。

  我們沒有另行就這封信採取任何行動,因為顧問公司須收集員工的意見並加以分析,從而提出建議。事實上,顧問公司贊成該協會的建議,成立專職工程策劃管理的職位,可由各類專業人員擔任。雖然,協會的其他建議並未獲全盤接納,我知道在隨後幾年(本人離開後),房屋署開設了數百個職位,以應付設計及地盤監督工作方面的工作量,以另一種形式處理協會所關注的事項。據我所知,內部審計職能其後亦有所加強,以審核內部和顧問公司的工作。

  主席女士,多年來房屋署各級員工對香港社會貢獻良多。香港的公屋計劃亦得到許多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認同和讚許。在公屋落成量創出新高和工作壓力重大的時期,房屋署依然表現出色;現時聆訊所涉及的建築問題,似乎是由一少撮有犯罪意圖的人所造成;我們有需要研究如何避免事件重現,但不能因此而抹煞房屋署的豐功偉績。

二○○一年六月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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