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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提醒車主,為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所有擋風玻璃和窗門所使用的物料,須符合有關的透光要求;車主亦不可對該些擋風玻璃和窗門作任何改動或增補,以增加其反射效能,或減低其透光能力。
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該些玻璃應屬運輸署署長認可的安全物料類型,而就透明度而言,不會令該汽車內部景觀不清晰。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車輛規例及標準)李英明說:「獲認可的安全玻璃類型應符合透光率的要求,即擋風玻璃不少於百分之七十五,擋風玻璃以外的其他窗門不少於百分之七十。」
現時,所有全新車輛在申請辦理首次登記時均需要在運輸署車輛檢驗中心接受檢驗,其中包括量度玻璃及窗門的透光度。
李英明說:「除全新車輛外,運輸署亦會在法定的車輛檢查中檢驗已行走車輛的擋風玻璃和窗門。」
「此外,若任何人士發現有車輛裝上帶有色調的玻璃,可致電二八六七 四六九二通知運輸署,我們便會要求該車主帶同車輛接受特定的檢查。」
李英明表示,運輸署將要求有關車主在指定時間內把問題修正。
他說:「當警方巡視或扣留車輛時察覺有車輛裝上帶有色調的玻璃,亦有可能向有關車主提出檢控。」
他補充說:「若有關車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完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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