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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內地人士進入特區定居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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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內地人士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定居的規定及人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所有現時內地人士進入特區定居的途徑(例如透過主要為家庭團聚而設的單程通行證計劃,或來港投資居住7年後申請在港定居,或根據政府專項政策獲准留在香港等),以及每種途徑的申請程序;

(二) 自香港回歸中國以來,按上述每種途徑獲准在特區定居的人數;及

(三) 鑒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中央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規定在徵詢特區政府後確定的每年來港定居人數,並請按上文(一)項所述途徑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現時內地居民進入香港定居的唯一指定途徑,是根據單程證制度申請來港。單程證制度由內地機關執行,申請人須向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有關部門遞交申請表,由該等部門按既有規則和規定處理。除根據《入境條例》附表1第2(c)段聲稱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士外,單程證申請人來港的先後次序會按“打分制”評定。如欲根據《入境條例》附表1第2(c)段申請來港的人士,應按照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政府憲報公告刊載的程序,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為其他目的而進入香港的內地居民,如符合《入境條例》附表1第2(b)段的規定(即屬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則可成為永久性居民和享有香港居留權。這項規定適用於來港工作的內地居民,包括根據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優才計劃)和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內地專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此外,按優才計劃獲准來港工作人士的配偶和子女若以家屬身分進入本港,這項規定對他們同樣適用。根據上述兩項計劃,申請獲得接納的人士初步會獲准來港工作一年;其後他們必須繼續獲得聘用並符合有關計劃的申請資格,才會獲准延期留港,否則便須返回內地。

根據目前的行政安排,任何人士如希望確立居留權,可申請核實領取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資格。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格(表格ROP 145),連同有關證明文件的影印本寄交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5樓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必須是在本港合法逗留。

(二)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共有212 034名持單程證人士來港定居。

至今為止,根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開始實施的優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當中,未有人按照《入境條例》附表1第2(b)段的規定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內地專才計劃會在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推行。

(三)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段訂明,進入香港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依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時內地居民根據單程證計劃來港定居的每日平均配額為150人,即每年54 750人。這個數目是中央人民政府在諮詢港方後確定的。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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