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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所發表有關立法取締「邪教」的聲明,特區政府發言人今(五月二十五日)晚回應如下:
* 鑑於近年邪教組織的活動,引起世界各地密切關注,我們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實有責任留意事態的發展,研究其他地方處理同類問題的經驗。至於是否有需要立法,現階段言之尚早,不宜作任何揣測。
* 正如大律師公會指出:「《基本法》第三十二條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此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十五條也對宗教自由作出保障。透過《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國際人權公約在香港得以落實。特區政府致力維護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無論採取任何措施都會符合《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的規定,並會充份考慮立法會及社會各界的意見。
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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