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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燈號控制過路處的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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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局局長何鑄明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行人橫過道路的安全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設有交通燈並有電車或輕便鐵路(“輕鐵”)列車行經的行人過路處的數目;過去三年,在該等過路處發生而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數目,並請按意外成因及行人受傷程度列出分類數字;

(二)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設定行人過路處的交通燈的行人綠燈亮荇伅﹛F

(三) 根據現行標準,不同闊度的行車道的交通燈的行人綠燈亮荇伅﹞嬪O為何,而有電車或輕鐵列車行經的行人過路處的行人綠燈亮荇伅′O否較長;若然,詳情為何;

(四) 當局有否定期檢討各個過路處的交通燈的行人綠燈亮荇伅﹛A並因應行人流量的增加而延長有關時間;及

(五) 當局現時在兩個行人過路處試用“閃動綠燈倒數器”至今的結果為何,以及有否計劃在其他行人過路處安裝該等裝置?

答覆:

主席女士:

  現時在香港島沿電車路而設的燈號控制行人過路處共有七十一個。自一九九八至二○○○年,在這些過路處所發生而涉及行人的電車交通意外共有四十七宗,導致四十七名行人受傷,其中二十九名輕傷,十七名傷勢嚴重,一人傷重死亡。至於造成交通意外的原因,約有百分之三十六是由於行人在過路時沒有留意交通情況;百分之十五是因為行人精神不集中;百分之二十五是關乎行人其他因素,例如行人因身體不適而感到暈眩,或因使用耳筒機或手提電話而分心;其餘則涉及其他原因。

  在新界沿輕便鐵路(輕鐵)系統而設的燈號控制行人過路處共有六十一個。自一九九八至二○○○年,在這些過路處所發生而涉及行人的輕鐵交通意外共有三宗,導致三名行人受傷,其中兩人傷勢嚴重,一人輕傷。至於造成交通意外的原因,兩宗是由於行人在過路時沒有留意交通情況,其餘一宗則是因為行人精神不集中。

  交通燈號的行人綠燈期分為固定綠燈期和閃動綠燈期兩部分。固定綠燈期的長短,視乎多個因素而定,包括車輛及行人流量、行人過路處的寬度、地區環境等。舉例來說,如行人流量高,而過路處又鄰近老人中心,則行人固定綠燈期便會較長。至於閃動綠燈期的長短,則視乎過路處的長度而定,目的是讓行人有充裕時間以正常步伐輕鬆橫過整條馬路。因此,行人過路處愈長,閃動綠燈期便愈長。

  在設定路口交匯處交通燈的車輛綠燈期時,我們已考慮電車和輕鐵列車的運作特點,例如這些車輛的運轉速度,以確保在相反方向的交通開始流動前,這些車輛有充裕時間離開交匯處。同時,我們會設定充裕的行人綠燈期,確保行人和車輛都享有均衡的燈號時間。

  運輸署根據市民的意見和投訴,定期在燈號控制交匯處進行調查,監察車輛和行人交通流量的轉變。如果由於新發展區落成或新增巴士路線等因素,令到交通流量出現變化,運輸署便會檢討燈號亮荇伅﹛A並視乎需要調整綠燈期的設定。

  為減少在繁忙的燈號控制過路處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政府已由二○○○年六月起,在J枝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的兩個過路處,試行裝設行人閃動綠燈倒數器。該項試驗計劃目前仍在進行中。為掌握更多資料以作評估,我們會選定九龍另一個行人流量高的地點,在未來數個月內作進一步試驗。政府會根據試驗計劃的結果,評估這類裝置的效用,並探討在本港裝設這類倒數器是否可行。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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