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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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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於今日(五月十八日)公布「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本計劃)的申請程序。

該處發言人表示:「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將於六月一日正式實施,本處將由該日起接受申請。」

發言人續說:「本計劃旨在吸引內地專業人士來港工作,以應付本港對人才的需求,並提高本地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

所有內地居民,包括現時在本港工作或進修的內地人士,均可根據本計劃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為合資格的專業人士,並須擁有本港缺乏或無法即時提供的專業技能或知識。計劃初期只有從事資訊科技及金融服務行業的專業人士才符合申請資格。他們必須巳獲香港任何一間註冊公司聘用,而其獲得的薪酬條件必須與本地市場的薪酬水平大致相若。本計劃不設上限或配額。

有關本計劃的申請表格、填表須知及宣傳小冊子,可於明日(五月十九日)在入境事務處總部、入境事務處各分處、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免費索取。有關本計劃的資料及申請表格,亦可透過互聯網(網址:http://www.info.gov.hk/immd/)下載。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頁亦加入了一個新部份(http://www.jobs.gov.hk/),僱主可把職位空缺在網頁發放,讓對有關職位感興趣的內地專才,可直接與僱主聯絡,安排求職事宜。這個網頁巳經與入境事務處的主網頁連接,方便求職人士瀏覽。

申請表格連同所需的證明文件須由在本港的僱主遞交入境事務處。審批工作一般可於收妥所需的資料後四星期內完成。如申請人未能提交各項所需文件,審批工作將會受到延誤。

申請如獲批准,入境事務處會簽發一個工作進入許可標籤,由在港的僱主轉交受聘人。受聘人必須獲內地有關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蓋有赴港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並將入境事務處所發給的進入許可標籤貼於其通行證上。現時在港工作或進修的內地人士,必須先返回內地申領適當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的赴港簽注,才可根據本計劃來港工作。

一般來說,獲准來港的受聘人在入境時會先獲批逗留十二個月。如他們來港後仍符合本計劃的資格準則,便可獲准延期居留。受聘人來港後首年內提出的轉職申請,通常不會獲考慮,在來港滿一年後,這項限制才會撒銷,但受聘人仍須符合有關的資格準則,並受僱於與其資歷及專業知識有關的工作。

發言人續說:「入境事務處會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合作,以防止本計劃被濫用。」

發言人補充:「根據本港法例,向入境事務人員作虛假陳述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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