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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呼籲業主勘察樓宇確保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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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近期多宗樓宇外牆石屎剝落事件,屋宇署再次呼籲私人樓宇業主安排定期勘察樓宇,以進行適時維修,確保公眾安全。

屋宇署發言人今(星期日)日說:「業主有責任確保其物業時刻維修妥善,且無任何違例建築工程,以免對住客和公眾人士構成危險。」

由於雨季已經開始,發言人勸諭業主,立即採取行動,視察樓宇構件,外牆和內牆,簷篷和露台,地板及天花板,平台和天台,門窗和排水系統。

他說:「如果發現有嚴重損毀情況,業主或業主法團應聘用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安排盡快進行所需維修工程。」

他續稱:「嚴重損毀情況包括裂縫、剝落、隆或變形的樓宇構件,樓宇構件包括支柱,橫樑,地板、結構牆和懸臂式露台及簷篷或鋼筋有外露的情況。」

發言人說:樓宇內外牆的水泥批盪、混凝土表面、牆磚和紙皮石或其他飾面如出現輕微裂縫、損壞、剝落、隆或分離的情況,必須立即清拆或維修,以免損毀及鬆脫的部份墜下。

變形、z蝕和損毀的窗蓋、窗框和門框、窗台、窗楣、建築裝件、冷氣機台架、金屬架、玻璃窗、百葉氣窗和門窗配件必須維修或更換。

發言人指出:業主不得濫用簷篷、露台、天台和平台、亦不得在這些地方放置過重的物品。這些地方亦不可以有任何對樓宇的結構造成不良影響的附加物。

他說:「當屋宇署發現樓宇失修,且損壞程度相當以致危害市民安全、即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採取行動,並發出法定命令、茈O進行勘察及維修工程。」

發言人警告說:任何人如不履行法定命令,又無合理辯解,即屬觸犯建築物條例所訂刑事罪行,可被法庭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和罰款五萬元。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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