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及環境食物局局長任關佩英的書面回覆。
問題:
就位於尖沙咀前水警總部附近的一棵在本港稀有的古老海棗大樹日前遭人砍伐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決定砍伐該樹的官員所屬的部門、職級,以及其所持的理據和作出決定前的考慮過程;及
(二) 若非政府部門下令砍伐,當局會否調查事件,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答覆
(一) 位於尖沙咀前水警總部的海棗大樹,並非由任何政府部門所砍伐。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本港懸掛十號熱帶氣旋警告訊號,風勢非常強勁。當日,該棵樹的樹冠被烈風吹折,導致海棗大樹受到永久損害,不能復原。負責該處管理的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基於安全理由,安排修剪和清理該棵樹的樹冠和樹幹上半部。
(二) 雖然政府難以預防因閃電和颱風等自然現象,導致樹木倒塌的情況,但政府已有一套防止樹木遭不必要砍伐的行政和法律措施。
載於互聯網上的《總務規例》第740條以及《工務局技術通告》第24/94號,均清楚說明政府人員有責任確保樹木不會遭不必要修剪或砍伐。如要砍伐樹木,必須事先取得批准。如無充分的理由,當局一般不會批准任何人修剪或砍伐樹木。上述技術通告強調,在進行規劃、設計和建築工程時,都必須竭盡全力保存樹木。通告亦提醒工程提議人在規劃和設計其工程時,必須顧及保存樹木的需要,並須為了盡量保存樹木,而充分考慮其他設計。有關方面並須謹慎從事,盡量縮窄地盤範圍,以保存更多樹木。《地政處指示》第D-12條進一步列明負責審批砍樹申請的各個部門,以及申請砍樹的程序。該指示亦列明評估砍樹申請的準則,例如品種的稀有程度、樹木的體積和會否危害公眾安全。在適當和可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會要求申請人進行補償美化或重植計劃,才准予砍樹。
除了上述行政措施外,本港亦有禁止擅自砍樹,以及制裁這種不法行為的法例,其中包括《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和《盜竊罪條例》(第210章)。
完
二○○一年五月九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