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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中港兩地執法人員跨境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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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國內及香港兩地的執法人員跨境工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內地執法單位曾經派出多少名人員來港查案,請按執法單位列出所派來港人員的數目及他們的平均逗留時間;

(二) 在該等案件中,當局向在港的內地執法人員提供了甚麼協助;及

(三) 過去三年,本港執法部門派了多少名人員前往內地查案,以及所涉及案件的數目及類別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包括警務處、海關及入境事務處一向與內地有關的執法機關保持聯繫,並設有渠道交換犯罪情報,共同打擊跨境罪行。在有需要時,本港的執法部門亦會為內地執法機關派遣來港的人員,在調查工作方面提供適當的協助。

(一) 根據有關執法部門的資料顯示,在過去三年(1998至2000年),內地不同省市的公安及其他執法單位共派遣了1 380名人員(411團次)來港,要求香港的執法部門為他們提供協助。他們逗留在港的時間一般約為三至五天。此等人員來港數目按年細分如下:

年份     內地派遣來港人員(人數/團次)

——     ———————————————

1998     337人/ 96團次

1999     394人/106團次

2000     649人/209團次

——     ————————————

總數     1 380人/411團次

  從內地派遣來港的執法人員分別來自各省市的公安和海關單位及國際刑警組織。本港的執法部門沒有分別統計內地人員所屬的個別執法單位。

(二) 現時內地與香港之間在執法工作方面的合作,只涉及有關刑事案件的調查。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為內地人員在港期間所提供的協助範圍主要包括搜集案件的背景資料,檢取與案件有關的證物,安排及陪同內地執法人員會見自願提供協助的證人及涉案人士等。

(三) 在過去三年,香港的執法部門共派遣了582名人員(243團次)前往內地調查案件。按年份細分如下:

年份     香港執法部門派遣往內地人數及團次

——     ————————————————

1998   120人/ 53團次

1999   202人/ 83團次

2000   260人/107團次

——     ——————————

總數     582人/243團次

  調查案件的數目與特區政府派遣往內地的執法人員團次相若。涉及案件的類別包括走私、商業罪案、偷運及販賣毒品、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等。

二○○一年五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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