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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主動勸喻食肆停止向警務人員提供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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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報章今日(五月四日)報導有連鎖經營食肆向警務人員提供折扣優惠,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並不知情。

發言人表示,根據接受利益公告及公務員條例,若其他市民亦能同時享受這些優惠,警務人員可以私人身份接受折扣優惠。

發言人說:「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除接受利益公告指定的許可情況下,警務人員不能收受利益。」

警方在知悉事件後,已主動和餐廳負責人聯絡及了解情況,並勸喻負責人即時停止提供有關優惠。負責人接受勸喻,已即時停止折扣優惠。

警隊就以上規定有既定指引,員方應有認識,但在事件發生後,警隊管理層亦即時再發出內部通告,重申有關的規定。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二○○一年五月四日(星期五)

晚上九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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