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警務人員即將開始佩戴姓名牌

*************

  供警務人員佩戴的姓名牌將於本月底正式推出,屆時市民可以姓名而非編號來識別警務人員。

  姓名牌用高質素的塑膠製造,現已派發予各警隊單位,自四月二十九日起,供警務人員包括輔警在內於執行室內職務時佩戴。

  在這項措施下,人員將首次展示自己的姓名,藉此提昇專業形象,以及方便市民辨認,在跟進案件時可第一時間知道跟哪位人員聯絡。

  警司(策劃行動)羅卓洪指佩戴姓名牌的措施是警隊全面改善顧客服務的其中一環。

  他說:「佩戴姓名牌有助人員獲得應有的尊重,市民可以姓名而非編號來稱呼他們。大部份服務行業的員工皆佩戴姓名牌,這是營造優質服務文化的基本元素。新措施將有助提昇警務人員的形象。」

  姓名牌較早前在北角、秀茂坪及沙田警署供人員試戴,處方收集人員的意見後現在正式推出。姓名牌體積輕巧、堅固、防水及防刮損,牌身為警隊的慣用顏色,並鑄有彩色的警隊徽號。

  羅卓洪說:「姓名牌旁邊有一個入口,供人員插入印有其姓名的防水膠紙。」

  「印製人員姓名的工作由個別單位負責,各單位已獲分配有關電腦軟件,務求統一字款及字形大小。」

  姓名牌上需展示下列資料:

  (一) 人員在委任證上的中文全名;及

  (二)人員自行挑選的英文名稱(例如:CHAN Tai-man, Michael CHAN, T.M. CHAN,最多可展示十七個英文字母。)

  約三萬四千個德國製造的姓名牌已派發予各單位供人員領取。軍裝人員需將姓名牌固定在上衣右上邊口袋蓋上,便裝人員則需將姓名牌固定在其恤衫或外套上的顯眼位置。人員可用夾或針以固定姓名牌,而所有新造的制服已在有關位置預留兩個孔作此用途。

  由於姓名牌並非警務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因此引入姓名牌的措施不會改變警隊通令中有關人員需出示委任證的規定。

  北角分區女警陳靜儀及警員林嘉樂早前曾試戴姓名牌,並對其設計、品質及外觀表示讚賞。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