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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追保行動」加強執行強制性勞工保險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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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處長陳甘美華今日(四月十六日)透露該處剛於上月進行了一次名為「追保行動」的大規模全港性特別巡查行動,確保僱主遵守強制性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規定,使僱員因工受傷時,能得到應有的賠償。

  陳甘美華說:「顧名思義,『追保行動』就是要追擊違反《僱員補償條例》中強制投購工傷補償保險條款的僱主的特別巡查行動。」

  她說:「勞工處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是加強執法及宣傳強制性勞工保險法例。過去的執法經驗顯示中小型進出口貿易和批發/零售業的機構沒有購買勞保的比率偏高,我們會重點巡查這類機構,以打擊違例的僱主。」

  她說:「事實上,僱主購買勞保是保障自己,毋須因為僱員的工傷意外,而要自行支付巨額的補償。根據以往案例,有僱主曾就單一工傷事故,被法庭根據普通法判超過一千萬元的賠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全職及兼職的僱員,投購僱員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該條例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法例亦規定僱主在購買勞保後,必須在僱員工作地點的當眼處,張貼保險通告,列明保險單的細則。

  陳甘美華表示,是次「追保行動」共動用一百名勞工督察,巡查了六千二百八十間機構,巡查範圍涵蓋製造業、批發/零售業、進出口貿易、食肆、室內裝修工程、美容中心、補習社等不同行業。

  她說:「在這次行動中,有三千三百六十二間機構確認有聘用員工,當中有一百零六個僱主被發現沒有購買勞保,另外三十五個僱主未能出示有效的保單,我們將會提出檢控。差不多所有個案都是僱用十人以下的公司,主要來自進出口貿易和批發/零售業。」

  她說:「其餘的二千九百一十八間機構,則並沒有發現聘用僱員,因而沒有購買勞保。我們已即場派發宣傳單張予這些機構的負責人,提醒他們如果聘用僱員,他們必須投購工傷補償保險。」

  「我們察覺到一些非工業行業的僱主有個錯覺,以為本身行業發生工傷意外的機會微乎其微,因而沒有購買勞保。然而,去年首三季,在商用服務業(包括進出口貿易業)和批發/零售業發生的工傷意外有五千八百多宗。」

  「在此我呼籲僱主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勞工督察會不定時再次巡查那些聲稱沒有聘用僱員的機構,以執行強制僱主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條款。」

  陳甘美華又呼籲僱員如懷疑僱主沒有按法例規定購買勞保,可致電勞工處的二十四小時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零零作出舉報。

  她說:「我們會跟進調查,並保證不會透露舉報人的身份。」

  陳甘美華強調該處一向不遺餘力,執行強制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規定。她說:「除了是次『追保行動』,勞工督察會不定時進行其他特別行動,對個別行業進行密集式巡查,以加強打擊違例僱主。」

  勞工督察進行的巡查次數,由一九九九年的七萬八千一百九十一次增加至二零零零年的八萬三千九百九十次,增幅達百分之七;而檢控違反這規定的個案,亦由一九九九年的九百二十三票增加至二零零零年的一千零四十二票,共增加了百分之十三。

  她說:「這些數字顯示我們的巡查策略非常成功。」

  與此同時,為加強阻嚇力,勞工處於去年修訂了《僱員補償條例》的罰則,將沒有按法例投購僱員工傷補償保險的刑罰,由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增加至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新的罰則已於去年八月一日生效。

  談及未來的執法重點,陳甘美華說:「執法的經驗顯示小規模公司沒有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個案較多,在今年這類公司仍然會是勞工督察的主要巡查對象。」

  「另外,由於在僱員援助補償基金的援助個案中,涉及室內裝修工程行業的個案較多,因此,在二零零一年勞工督察會重點巡查在工商機構、商場及地舖內進行裝修工程的承辦商及工人,要求僱主出示勞保的保單,並會主動與在場人士了解裝修承辦商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情況,及主動向在場人士派發宣傳單張及小冊子,提醒分判商、僱主及僱員在工傷補償的法定責任及權益。」

  「對於一些沒有固定營業地點的行業,例如小型室內裝修工程,勞工督察會盡可能到他們的工作地點進行巡查。由今年開始,如有新的大型屋h落成,勞工督察會主動接觸h內或附近的裝修承辦商,提醒他們購買工傷補償保險的責任及重要性。」

  「另一方面,我們正與商業登記署研究,利用公司的商業登記資料,協助勞工督察加快巡查新成立的公司,以加強執法的成效。」

  除執法外,勞工處亦一向致力向公眾人士推廣《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僱主僱員對強制投購工傷補償保險規定的認識,勞工處在今年將有一連串重點宣傳活動。宣傳活動包括在公共巴士及地下鐵車站刊登廣告、派發宣傳單張和海報、寄發約十萬份《勞資透視》予所有僱用五人或以上的公司、在電視台及電台播放宣傳短片和聲帶、舉辦分區展覽活動和研討會、參與中小企業行政人員會及行業性三方小組的會議,以及製作資料套及電腦光碟,並派發予僱主、僱員及其所屬組織。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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