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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六日)發表Peregrine Fixed Income Limited及Peregri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的調查報告。該報告由財政司司長於一九九九年四月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43(1)(a)條委任的審查員Richard Farrant 撰寫。
審查員在報告的結論指出,導致百富勤倒閉的近因是亞洲金融風暴,而其發生為該兩間公司的董事所不能預料的。不過,審查員亦指出,主要的伏因是該等公司在報告及會計程序、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上的基礎系統均告不足所致。
他認為在這些不足背後呈現了公司在管理上的缺失,以及過於重視招攬生意而忽略提供所需基礎監管系統的公司文化。
審查員並無發現任何百富勤董事管理人員或顧問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但卻認為所有查悉的失責事項,皆由於表現失當,而非蓄意導致。他批評與該兩間公司有關的六名人士的表現,並在結論中指財政司司長或破產管理署署長應該考慮基於公眾利益的理由申請取消四名前董事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政府發言人說:「財政司司長及破產管理署署長正就審查員有關取消董事資格申請的結論作出考慮。」
審查員並因應調查結果中總結所得的教訓,針對金融機構及其顧問,和金融界的監管,作出了一些建議,以減少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的可能性。
發言人說:「政府對於加強本港的企業管治十分重視。財政司司長於本月初發表的財政預算案演辭中,亦列舉出多項強化企業管治的措施,包括修訂《公司條例》以增強董事問責性和讓股東可監察及直接參與公司事務;全面檢討上市規則及執行程序,以加強有關企業管治的條款及執行的效率;以及由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委員全面檢討有關董事權責、股東權益及公司資料披露的事宜。
政府發言人補充說:「審查員的建議大體上與我們就提高企業管治水平方面一直進行的工作相符。我們現正聯同各有關監管機構詳細考慮審查員的建議。」
上述兩間公司於一九九八年一月被強制清盤,而調查的主要目的,是找出導致該兩間公司倒閉的原因和經過;以及就事件中汲取的教訓和改善香港在監管方面的安排提出建議,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審查員完成調查後,於二○○○年二月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報告。根據《公司條例》146(3)(b)條,財政司司長可安排將該報告或其任何部分印製與發表。
調查報告可於金鐘道六十六號政府合署低座地下政府刊物銷售處索取。市民亦可在財經事務局網頁查閱報告主要內容,網址為:www.info.gov.hk/fsb。
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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