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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檢獲威而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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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三日)提醒市民注意,法例規定進口屬第一類藥物的威而鋼須領有有效進口許可證。

  發言人指出,海關機場科人員昨日檢查一個來自巴哈馬報稱盛載有藥物的速遞郵包時,檢獲九十粒威而鋼,並拘捕一名四十九歲男子。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進口受禁運物品而未領有許可證,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兩年。

  海關人員相信,該批威而鋼是經由互聯網訂購到港。

  發言人說:「此屬海關機場科人員今年迄今偵破的第十二宗同類非法進口威而鋼案件。」

  根據有關法例,進口威而鋼必須先獲得有關當局簽發的許可證;市民如欲查詢有關問題可致電衛生署熱線 2836 3880。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