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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因涉嫌參與有關遠華集團的走私案而被內地當局通緝、但已潛逃到加拿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賴昌星,聲稱在1999年8月接獲一名香港入境事務處職員通風報信,因而得以逃離內地當局的拘捕,當局已否認該指控。此外,他被指循非法途徑取得單程通行證來港定居。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調查是否有公務員向賴昌星通風報信;及
(二) 是否知悉賴昌星是否確實循非法途徑取得單程通行證來港定居;若然屬實,當局會否撤銷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過去五年,有否發現同類個案;若有,當局如何處理該等個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已就有關一名人士聲稱在一九九九年八月獲入境處職員通風報訊,以助其避免被內地當局拘捕一事作出調查,結果顯示該指控是不成立的。此外,亦沒有證據顯示有其他公務員牽涉在內。
(二) 政府不會評論個別人士的入境個案。過去五年,入境處曾發現涉嫌使用非法取得的單程証來港的個案。任何人士如因使用非法取得的旅遊証件(包括單程証)來港,而涉嫌觸犯《入境條例》第42條,入境處會作出調查。如有足夠的証據,入境處會提出起訴及安排遣送離境。
完
二○○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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